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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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好服务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国标代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1301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青岛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62号

  泰安新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400人(含退役军人1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一)报名

  1.单独招生

  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2.综合评价招生

  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备注:以上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如出现和上级规定不一致情况,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体检(按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1.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不超过20周岁;

  (2)女生身高163—175cm;男生身高173—185cm;

  (3)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4)五官端正,肤色均匀,身体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斑点等;

  (5)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明显“X”形腿、“O”形腿;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口拙等,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招生平台,网上填报志愿。

  2.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该网址为山东省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完成报名后,还需登录学院网站办理网上缴费,缴费后方可参加网上测试。(缴费有关事宜详见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3.报名时间:3月3日—3月5日(请考生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名平台开放时间内按时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

  1.考生须按照报名条件要求选报专业,最多可以从公布招生专业中选报三个专业,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2.考生需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是通过全省统一平台完成报名、填报志愿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测试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名考试费

  学院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7日—3月8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dwm.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成功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后考生直接进入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免试生相关信息详见学院网站http://www.sdwm.edu.cn有关通知。

  第六章 考核测试

  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测试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检查,考核测试方案说明如下:

  第十四条 考核测试说明

1.考核科目及形式

  2.考试模拟演练时间为3月10日,详细操作请关注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3.正式考试时间为3月13日。

  4.命题、考核与评阅

  (1)网上测试试题均由命题专家小组命题、测试及评阅。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网上测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网上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评阅: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 “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院分招生类别根据报考人数按不超出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空中乘务、电子商务(仅限退役军人报考)和电子商务(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专业单独划定最低控制线,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行单独分班管理,弹性学制3-6年,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组织教学。

  第十九条 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一种方式,被录取考生与参加春、夏季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266100

  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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