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旷工被开除,员工不服上诉,法院判了···
共 1718字,需浏览 4分钟
·
2021-10-29 15:31
点击关注下方公众号,架构师全套资料 都在这里0、2T架构师学习资料干货分享上一篇:深圳一普通中学老师工资单曝光,秒杀程序员,网友:敢问是哪个学校毕业的?
2015年2月4日,公司依据《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及《员工守则》“三、劳动纪律3旷工(3)”规定“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或年内旷工累计五天以上者,解除其劳动合同”的规定,以段正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故旷工累计6天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15年2月5日,段正纯收到该通知书。
2015年2月27日,段正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4万元。
2015年4月7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段正纯的请求。
员工意见:我不是旷工,是因为被限制人身自由无法上班
段正纯主张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2日期间并非故意旷工,而是被公安机关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上班。
一审判决:嫖娼被拘留不能上班不属旷工
段正纯于2011年4月22日到公司工作,至2015年2月5日被解除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为3年零10个月,赔偿金为4万元(5000元/月×4个月×2倍)。
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段正纯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公司解除与段正纯的劳动合同是否是违法解除。
对此,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的规定,段正纯系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符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其次,段正纯于2015年1月23日从公司被公安机关带走,因而至2015年2月2日期间未能到公司上班。公司欲以旷工为由对段正纯作出处理,理应对段正纯为何被公安机关带走以及为何未上班进行核实。
即使公司当时无法核实,也应当在段正纯于2015年2月5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向段正纯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给段正纯申辩的机会。
本案中,段正纯未能到单位上班系因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并不属于无故旷工,而公司未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未给段正纯申辩的机会,即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段正纯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
因此,公司解除与段正纯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一审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嫖娼属于行政处罚,会在公安机关留下违法及处罚的记录,所以自然就有案底,虽说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向第三人或机构公开或给予查询的,但也要爱护自己的羽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