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3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长 张 茅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