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 第 8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02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1日
附件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部门 |
1 |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2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7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8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
印制企业 |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
2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1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
纳税人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3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
纳税人 | 主管税务机关 |
4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第3款:“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 纳税人 | 主管税务机关 |
5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纳税人 | 区县税务机关 |
6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 纳税人 | 主管税务机关 |
7 |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所称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是指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非居民企业经批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增设、合并、迁移、关闭机构、场所或者停止机构、场所业务的,应当事先由负责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变更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机构、场所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
非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 |
8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5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实施机关:当地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财税〔1988〕255号)第32条: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
代售印花税票者 | 当地税务机关 |
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1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2016年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 第 5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
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现将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6年2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5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 第 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
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申报期限和申报方法,畅通申报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4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服务企业和个人开展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0年19号)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20 年 第 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 第 26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