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
地名由来:因古郧阳府得名。
青龙山恐龙蛋化石群国家地质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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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郧阳区入选2022年度湖北省全域公交县创建名单。
2022年3月,郧阳区被确定为2021年湖北省茶叶主产区。
2021年11月,郧阳区入选2022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名单。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命名郧阳区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1年8月,郧阳区被推荐为2021年湖北省绿色种养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市、区)。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郧阳区人口数量为39.52万人,位列十堰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4位,位列湖北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0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375位。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20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名单,郧阳区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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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位于十堰市北部,三面环抱十堰城区,国土面积3863平方公里,63万人口。
原郧县和十堰建制古来一体,之间的行政关系变革,
历经了十堰隶属郧县(公元1476年—1967年)、十堰从郧县分离(1967年—1994年)、十堰管辖郧县(1994年至今)等三个阶段,
期间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变迁,原郧县与十堰源远流长的地缘归属、业缘关系和血缘纽带不曾割裂。
郧阳是古人类起源、演化和发展研究的重要区域。郧阳位于地球北纬30°线附近,地处中国地理“鸡心”。境内发现有青龙山恐龙化石群,有“郧县人”头盖骨化石,有梅铺猿人、白龙洞猿人、黄龙洞猿人,有被誉为“人类地下通史”的辽瓦店子遗址。还有安城古铜矿遗址、韩家洲遗址、青龙泉遗址、郧阳府学宫大成殿等文物古迹。郧阳是恐龙的故乡、古人类的发祥地、楚文化的源头,汉文化的摇篮。
郧阳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16-17]是丹江口水库坝上第一区,东联武当、南依车城,汉江穿境而过,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0%。
郧阳区地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北部(小部分在十堰市西部)秦岭南坡与大巴山东延余脉之间,汉水上游下段,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郧阳区地处鄂豫陕三省边沿,汉江上游下段,秦岭巴山东延余脉褶皱缓坡地带。北部属秦岭余脉,南部属武当山(广义),海拔多在800米以上;中部汉江谷地为海拔250~500米的丘陵区。汉江横贯中部,还有堵河、滔河两大支流。郧阳区的山场、耕地、水域、道路和村庄分别占辖区面积的81.2%、10.3%、4%、4.4%,大体构成“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的格局。
历史沿革:
夏时为豫州之西域。
商时,武王伐纣,联合庸、卢、濮、蜀、羌、髳、微、彭等诸国。
郧县西南境内有堵河,古称“庸水”,属庸国辖地。
西周时期封麇子国,都于锡穴。
春秋时,楚子伐麇,至于锡穴(今五峰乡辖地)。
后楚师灭麇国、绞国、郧县境地遂属于楚。
秦昭王二十七年(前280),秦攻楚汉北地入上庸,辖地遂属于秦。
秦统一六国后,隶属益州汉中郡。
汉因秦制,锡穴属益州汉中郡,于郧县境地置长利县。
西汉长利有“郧关”,与锡并属汉中郡。
东汉建武六年(30),长利并入锡县,仍属汉中郡。
三国时,郧县属为兴郡。
魏在锡立堵阳县(今郧阳陈西25公里处韩家洲)。
晋太康四年(283)析锡县复长利县。
晋太康五年(284),改长利县为郧乡县,属魏兴郡,县境内魏兴郡郧乡县属地,属荆州。
南朝,郧乡县属梁州魏兴郡。
齐时,分魏兴郡,东境属上庸,郡北境置齐兴郡,又分郧乡县置齐兴县,为齐兴郡治,领六县,在县境为齐兴、郧乡二县,属梁州。
梁太清一年(547),于梁州齐兴郡置兴州,改齐兴郡为南始平郡,后复改为齐兴。
于是,兴州所领在县境为齐兴郡的郧乡、齐兴二县。
为广福郡所领广福县。
广福当分齐兴置,而郧乡为兴州及齐兴郡治所。
又置郧州,所领郡县无考。
西魏改梁兴州为丰州。
隋废广福郡,改广福县为安福县,与郧乡县同属豫州淅阳郡。
唐武德一年(618),置南丰州,领郧乡、安福、堵阳三县。
堵阳当分郧乡置(在今郧县内),又分郧乡县置长利县(在今郧西县境)。
武德八年(625)废南丰州、以郧乡、堵阳、安福属均州。
唐贞观二年(628),省堵阳、安福二县入郧乡,并省长利入郧乡、废均州,以郧乡县属淅州。
贞观八年(634),废淅州复置均州。
郧乡县属均州。
唐天宝一年(742),改均州为武当郡。
唐乾元一年(758)复为均州,隶山南东道。
宋时,郧乡县仍属均州武当郡,隶京西南路。
宋末省上津县入郧乡县。
至元十四年(1277),郧乡县改称郧县,属均州。
明太祖洪武一年(1368)复置上津县。
成化十二年(1476),于郧阳城置郧阳府,辖郧阳、襄阳、安陆、荆州、汉中、南阳、西安七府。
又分郧县南门保置郧西县(即唐时长利县故地)。
于是,郧县疆域与其他5县合为郧阳府治,属湖广布政使司。
清朝康熙三年(1664),分湖广布政使司为湖北布政使司等,郧县属湖北布政使司。
同年,裁革郧阳巡抚。
康熙十五年(1676)复置郧阳巡抚,至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郧阳巡抚裁撤。
宣统三年(1911)九月,郧阳后队队长响应武昌首义、画押反正,县域清政权覆灭。
1912年2月,郧阳府废,郧县直隶属于省;1913年郧县隶属湖北省鄂西道;1914年,鄂西道改名襄阳道。
1927年,襄阳道撤,郧县直隶属于省。
1932年,郧县属湖北第十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34年,改属湖北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7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郧县城,民国政府在郧县施政结束。
1948年1月,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郧县人民民主政府,隶属豫陕鄂第四专员公署。
6月,陕南政府主任公署在郧县县城成立,郧县属陕南行政主任公署第四专署。
1949年1月,第四专署更名为两郧专员公署,郧县属陕南两郧专署;11月,陕南人民行政公署移驻汉中南郑市。
1950年,两郧专署更名为郧阳专员公署,郧县属湖北省郧阳专员公署。
1952年12月,郧阳专员公署、襄阳专员公署合并为襄阳专员公署,郧县属襄阳专员公署所辖。
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专区,郧县属郧阳专员公署。
1966年5月至1978年10月,郧县属郧阳地区革命委员会、郧阳地区行政公署。
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郧县隶属十堰市。
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调整十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8号,撤销郧县,设立十堰市郧阳区,以原郧县的行政区域为郧阳区的行政区域,郧阳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金沙路1号,属十堰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