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9年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2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08年8月1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周生贤
二○○八年九月二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同时废止。
报 告 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本栏目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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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水利 | ||||
1.水库 | 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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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2.灌区 | 新建5万亩以上;改造30万亩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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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水工程 |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超过天然年径流量1/4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三)和(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4.防洪工程 | 新建大中型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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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水开采 | 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和(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 |
B 农、林、牧、渔 | ||||
1.农业垦殖 | 5000亩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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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 |
2.农田改造项目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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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产品基地项目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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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济林基地 | 原料林基地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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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采伐 | 皆伐 |
间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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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沙治沙工程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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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养殖场(区) | 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三)和(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 |
8.围栏养殖 | 年存栏量折合5000羊单位以上 | 年存栏量折合5000~500羊单位 | 年存栏量折合500羊单位以下 | |
9.水产养殖项目 | 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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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二)中的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
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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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地质勘查 | ||||
1.基础地质勘查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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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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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产地质勘查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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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煤炭 | ||||
1.煤层气开采 | 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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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和(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
2.煤炭开采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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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焦化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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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炭液化、气化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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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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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煤、配煤 | 新建 |
改、扩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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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煤炭储存、集运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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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型煤、水煤浆生产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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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电力 | ||||
1.火力发电(包括热电)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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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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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力发电 | 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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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3.生物质发电 | 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
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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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利用发电 | 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蔗渣等发电 | 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瓦斯、煤层气)发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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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能源发电 | 潮汐发电;总装机容量50000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发电;其他风力发电 | / |
(一)和(三) |
6.送(输)变电工程 | 500千伏以上;330千伏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和(三) |
7.脱硫、脱硝等环保工程 | 海水脱硫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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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石油、天然气 | ||||
1.石油开采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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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然气开采(含净化)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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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油库 | 总容量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洞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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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气库 | 地下气库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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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石油、天然气管线 | 200公里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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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和(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 |
G 黑色金属 | ||||
1.采选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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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炼铁(含熔融还原)、球团及烧结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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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炼钢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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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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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铁合金制造和其他金属冶炼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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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压延加工 | 年产50万吨以上冷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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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有色金属 | ||||
1.采选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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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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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冶炼(含废金属冶炼)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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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金制造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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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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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压延加工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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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金属制品 | ||||
1.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电镀;使用有机涂层、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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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铸铁金属件制造 | 年产10万吨以上 |
年产10万吨~1万吨 | 年产1万吨以下 | |
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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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 | ||||
1.土砂石开采 | 年采10万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和(二)中的基本草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
2.化学矿采选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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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盐 | 井盐 |
湖盐,海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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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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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泥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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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泥粉磨站 | 年产100万吨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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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砼结构构件制造 | / |
年产50万立方米以上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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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石灰和石膏制造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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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石材加工 | / |
年加工1万立方米以上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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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造石制造 | / |
全部 |
/ |
|
11.砖瓦制造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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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玻璃及玻璃制品 | 日产玻璃500吨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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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 年产3万吨以上玻璃纤维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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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陶瓷制品 | 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陶瓷;年产150万件以上卫生陶瓷;年产250万件以上日用陶瓷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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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 石棉制品;年产5000吨以上岩棉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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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石墨、碳素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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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机械、电子 | ||||
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 | 有电镀、喷漆工艺的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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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 机车,车辆及动车组制造,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含电镀、喷漆)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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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摩托车制造 | 整车制造、发动机;零部件生产(含电镀、喷漆)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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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行车制造 | 有电镀、喷漆工艺的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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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 金属船舶制造;拆船、修船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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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航空航天器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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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 含电镀、喷漆工艺的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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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含电镀、喷漆);电池制造(无汞干电池除外)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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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 | 有电镀、喷漆工艺的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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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彩管、玻壳,新型显示器件,光纤预制棒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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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器件生产 | 前工序生产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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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印刷电路板,电真空器件 | 印刷电路板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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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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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电子配件组装 | / |
有分割、焊接、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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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石化、化工 | ||||
1.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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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饲料、食品添加剂、水处理剂等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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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药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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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药制剂分装、复配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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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用化学品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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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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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医药 | ||||
1.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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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 / |
全部 |
/ |
|
3.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 | 含提炼工艺的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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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轻工 | ||||
1.粮食及饲料加工 | 年加工25万吨以上;含发酵工艺的 | 其他 |
/ |
|
2.植物油加工 | 年加工油料30万吨以上的制油加工;年加工植物油10万吨以上的精炼加工 | 其他 |
/ |
|
3.制糖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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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屠宰 | 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以上 | 其他 |
/ |
|
5.肉禽类加工 | / |
年加工2万吨以上 | 其他 |
|
6.蛋品加工 | / |
新建 |
其他 |
|
7.水产品加工 | 年加工10万吨以上 |
年加工10万吨~2万吨;年加工2万吨以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一)和(三) |
8.食盐加工 | / |
全部 |
/ |
|
9.乳制品加工 | 年加工20万吨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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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等制品 | 其他 |
/ |
|
11.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 单纯勾兑除外的 |
单纯勾兑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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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 原汁生产 |
其他 |
/ |
|
13.其他食品制造 | 采用化学方法去皮的水果类罐头制造 | 其他 |
/ |
|
14.卷烟 | 年产30万箱以上 |
其他 |
/ |
|
15.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 有酸洗、磷化、电镀工艺的 |
其他 |
/ |
|
16.人造板制造 | 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上 |
其他 |
/ |
|
17.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 其他 |
|
18.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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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纸制品 | / |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 | 其他 |
|
20.印刷,文教、体育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 / |
全部 |
/ |
|
21.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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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塑料制品制造 |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 其他 |
/ |
|
23.工艺品制造 | 有电镀工艺的 |
有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 | 其他 |
|
24.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 | 制革,毛皮鞣制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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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纺织化纤 | ||||
1.化学纤维制造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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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纺织品制造 |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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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装制造 |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 年加工100万件以上的 | 其他 |
|
4.鞋业制造 | / |
使用有机溶剂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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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公路 | ||||
公路 | 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主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 | 三级以下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一),(二)和(三) |
Q 铁路 | ||||
1.新建(含增建) | 新建;增建100公里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二)和(三) |
2.既有铁路改扩建 | 200公里以上电气化改造;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既有铁路提速扩能;其他 | / |
(一),(二)和(三) |
3.枢纽 | 新、改、扩建大型枢纽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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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民航机场 | ||||
1.机场 | 新建;迁建;飞行区扩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航站区改扩建;其他 | / |
(三) |
2.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 | / |
全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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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水运 | ||||
1.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全部 |
/ |
/ |
(一)和(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2.干散货、件杂、多用途码头 | 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000吨级以上;沿海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
3.集装箱专用码头 | 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000吨级以上;海港:单个泊位3万吨级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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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运滚装码头 | 年客流量20万人次以上;年通过能力10万台(辆)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
5.铁路轮渡码头 | 全部 |
/ |
/ |
|
6.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航道工程;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和(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7.航电枢纽工程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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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心渔港码头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一)和(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 |
T 城市交通设施 | ||||
1.轨道交通 | 全部 |
/ |
/ |
|
2.道路 | 新建、扩建 |
改建;绿化工程 | 其他 |
|
3.桥梁、隧道 | 高架路;立交桥;隧道; 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海湾的桥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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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 ||||
1.煤气生产和供应 | 煤气生产 |
煤气供应 |
/ |
|
2.城市天然气供应 | / |
全部 |
/ |
|
3.热力生产和供应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以上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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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 | 有引水工程的;日供水20万吨以上 | 其他 |
/ |
|
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 日处理5万吨以上 |
其他 |
/ |
|
6.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 全部 |
/ |
/ |
|
7.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 | / |
全部 |
/ |
|
8.管网建设 | / |
全部 |
/ |
|
9.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站 | / |
全部 |
/ |
|
10.生活垃圾集中处置 | 全部 |
/ |
/ |
|
11.城镇粪便处理 | / |
日处理30吨以上 | 其他 |
|
12.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 全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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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仓储 | 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 | 其他 |
/ |
|
14.城镇河道、湖泊整治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一),(三)和(二)中的重要湿地、富营养化水域 |
15.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 | 废电子、电器产品、汽车拆解;废塑料 | 其他 |
/ |
|
1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别墅区 | 建筑面积10万~2万平方米 |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 | |
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 ||||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 在校师生1万人以上 |
在校师生1万人~2500人 | 在校师生2500人以下 | |
2.医院 | 全部 |
/ |
/ |
|
3.专科防治所(站)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三) |
4.疾病控制中心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三) |
5.卫生站(所)、血站、急救中心等 | / |
全部 |
/ |
|
6.疗养院、福利院 | / |
全部 |
/ |
|
7.专业实验室 |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 其他 |
/ |
|
8.研发基地 | 新建 |
其他 |
/ |
|
9.动物医院 | / |
全部 |
/ |
|
10.体育场 | 容纳5万人以上 |
容纳5万人以下 | / |
|
11.体育馆 | 容纳1万人以上 |
容纳1万人以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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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 | 高尔夫球场 |
其他 |
/ |
|
13.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 / |
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
其他 |
|
14.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 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
其他 |
/ |
|
15.旅游开发 | 缆车、索道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三)和(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天然林 |
16.影视基地建设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一),(三)和(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
17.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18.胶片洗印厂 | / |
全部 |
/ |
|
19.批发市场 | 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农畜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建材及汽车市场;占地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批发市场 | 其他 |
/ |
|
20.零售市场 | 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
营业面积5万~5000平方米 |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 | |
21.餐饮场所 | / |
6个基准灶头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三) |
22.娱乐场所 | / |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 其他 | |
23.洗浴场所 | / |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 其他 |
|
24.一般社区服务设施 | / |
/ |
全部 |
|
25.驾驶员训练基地 | / |
全部 |
/ |
|
26.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 / |
车位2000 个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一)和(三) |
27.长途客运站 | / |
新建 |
其他 |
|
28.加油、加气站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一)和(三) |
29.洗车场 | / |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一),(三)和(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 |
30.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 |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31.殡仪馆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一),(三)和(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 |
32.陵园、公墓 | /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W 核与辐射 | ||||
1.广播电台、差转台 | 中波50千瓦以上;短波100千瓦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三) |
2.电视塔台 | 100千瓦以上 |
其他 |
/ |
|
3.卫星地球上行站 | 一站多台 |
一站单台 |
/ |
|
4.雷达 | 多台雷达探测系统 |
单台雷达探测系统 |
/ |
|
5.无线通讯 | 一址多台;多址发射系统 |
一址单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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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 | 新建、扩建 |
改建(不增加源项),其他 | 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 | |
7.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一),(三)和(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天然林 |
8.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 | 年采1万吨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三)和(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
9.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 | 1000吨/年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和(三) |
10.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 |
(一)和(三) |
11.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 | 1000吨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 其他 |
/ |
(一)和(三) |
12.放射性物质运输 | C型、B(U)型、B(M)型及含有易裂变材料或六氟化铀的货包运输;特殊安排下的运输 | A型货包运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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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核技术应用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使用II类、III 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II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销售、使用IV类、V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III类射线装置的 | |
14.核技术应用项目退役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I类、II类、III 类放射源;使用I类、II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