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公告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计划方式(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将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延长寄发计划文件的时限联合创作 · 2018-02-09 17:37寶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年报浏览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联合公告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计划方式(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将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的最新消息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之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寶勝 國際(联合公告 - 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计划方式(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将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建议之一项先决条件达成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之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寶勝 國際(联合公告 - 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计划方式(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将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经更新规则10.11声明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之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寶勝 國際(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计划方式(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将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 - 购股权要约接纳表格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文件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 概不就因本文件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文件乃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向寶勝股東及寶勝購股權持有人發出的計劃文件(「計劃文件」)(1) 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计划方式(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将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及 (2) 建议撤销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計劃文件或計劃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 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寶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計劃文件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 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联合公告 宝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议以协议计划方式(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将宝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 (1) 寄发计划文件及购股权要约文件 (2)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之內容概不 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聯合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寶勝 國際(计划会议通知百慕达最高法院商业法庭民事案件2021年:第110号有关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事项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根據其證券法未經登記或符合資格前提呈證计划会议结果通知百慕达最高法院商业法庭民事案件2021年:第110号有关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事项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根據其證券法未經登記或符合資格前提呈證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计划会议通知百慕达最高法院商业法庭民事案件2021年:第110号有关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事项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根據其證券法未經登記或符合資格前提呈證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计划会议结果通知百慕达最高法院商业法庭民事案件2021年:第110号有关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事项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聯合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聯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根據其證券法未經登記或符合資格前提呈證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