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23年表演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34

邢台学院位于有“千载都邑”之称的燕赵名城,古郡邢台,是一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 1910 年,前身为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是河北省最早成立的四所师范之一,具有远近闻名的“三杆子”教育光荣革命传统。2002年3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邢台学院,2014年5月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12月被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0 年9月,学校获批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邢窑白瓷)建设单位,2022年12月获批河北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校;2022年初,经批准成立了“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太行分中心”,4月,邢台学院北方古陶瓷研究中心获批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同期学校列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

目前,我校全日制在校生18561人,设有5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艺术学九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表演、舞蹈学等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美术学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3个,音乐学等9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外国院士工作站1个,邢台学院邢襄影视艺术产业学院等现代产业学院2个;各级重点实验室,社科、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及科普基地57个。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邢台学院;学校代码:1010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表演专业2023年面向河北省招生3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要求

凡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报名条件,符合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要求;我校不接受跨省、市、自治区学生报考;校考成绩仅适用于河北省考生录取使用。

四、文化考试、专业测试

1. 文化考试

考生须参加河北省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 专业测试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表演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报名、交费:考生于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10日,在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艺术类招生报名系统”(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报名,报名费220元。

(2)考试形式:采用网络提交作品形式,考生报名时按学校要求上传视频(要求见附件:表演专业校考测试内容),由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阅。

(3)成绩查询:2023年3月31日后公布专业成绩和合格线,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登录邢台学院招生网查询。

五、合格证发放

合格证按教育部要求(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即2022年表演专业在河北省实际录取数4倍发放。

六、录取规则

凡被我校表演专业录取的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 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2023年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 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我校认可河北省该专业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X60%+校考成绩X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我校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在邢台学院招生网公示录取名单。

七、学费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8000元/学年。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咨询电话:0319-3650800

招生网址:邢台学院招生网(http://zsjy.xttc.edu.cn/)

附件:

表演专业校考测试内容

一、测试内容

1.声乐(50 分):自备歌曲,美声、民族、通俗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2分钟;

2. 形体展示(50 分):自备作品,舞蹈、武术、健美操、街舞等任选其一,有无伴奏均可,限时2分钟;

3. 台词(100分):自备文学作品,散文、寓言、小说片段、诗歌、人物独白等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3分钟。

二、录制流程

1.视频数量:3个,分别为(1)声乐(2)形体展示(3)台词。

2.格式:mp4格式。

3.考生不能使用具有美颜、修图、滤镜等效果的手机软件进行拍摄;若使用自带美颜、修图等效果的手机拍摄,应关闭相关功能。视频作品应保持原始图像和声音,须画面清晰、声音清楚,不允许进行任何后期制作。

4.考生须素颜出镜,不得化妆;露出额头及耳朵,保证脸型的整体轮廓、五官清晰;如佩戴框架眼镜须避免镜片反光,如佩戴隐形眼镜须为透明款、不允许佩戴美瞳隐形眼镜;不要佩戴过大的头饰、首饰等饰品。

5.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录制过程中考生不能离开画面,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姓名、学校、培训机构的文字、图案、标识、声音等信息。

6. 声乐和台词的视频录制不得配乐,按横屏构图,录制半身,录制视频时考生从作品介绍开始,内容如下:“我声乐的作品是《xxx》”然后开始表演;“我台词的作品是《xxx》”然后开始表演。形体展示按横屏构图,录制全身,录制视频时考生从作品介绍开始,内容如下:“我的作品是《xxx》”然后开始表演。

7.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无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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