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5:02

填报代码:00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成人继续教育协调发展、水利水电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在校学生1万余人。

学院秉承“润泽明德、崇实笃行”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2021年成功入选贵州省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与美国、柬埔寨、哥斯达黎加及中国台湾地区等17家院校开展实质合作交流,累计招收柬埔寨、也门、孟加拉国等国的留学生160余人,是我省第一所“走出去”办学的职业院校,国际化办学优势明显。2022年获教育部正式备案通过与美国贝佛大学(BellevueUniversity)合作举办大数据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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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报考对象、时间及考核方式

第七条 报考对象:

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其中,企业员工原则上由我省企业向我院提出报名需求。

第八条 填报志愿时间及考核方式:

1.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

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评价方式: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9:00—11:30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时间:

第一次: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

第二次:2023年4月16日(星期日)

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参加我院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4.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工作的的通知》要求:“当年转段考试须于前一年年底前完成”,2023年分类招生中转段学生考试已于2022年12月实施完成。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免试录取条件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职成处通过出具的凭证为准。

(2)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3.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技能)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40%+60%,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4.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5.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6.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3500元/年

住宿费:A户型1100元/年、B户型1200元/年

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三条 资助政策

国家资助:

1.国家奖学金

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

标准:平均每生33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不超过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生

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地方政府资助:

6.省属高校应征入伍奖励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或在校生

标准:毕业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7.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象:下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三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

标准: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际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的,按照每年6000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8.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对象:全日制在校脱贫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4500元/年

校内资助:

9.应征入伍奖励和家庭慰问金

对象: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毕业生或在校生

标准: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慰问金4000元,共计12000元;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给予在校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慰问金2000元,共计6000元;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或毕业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10000元

10.勤工助学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每生650元/月

11.临时困难补助

对象: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标准:3000元-15000元

12.学生奖学金

对象:全日制在校生(顶岗实习学生除外)

标准: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13.绿色通道

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新生

标准:报到当天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zsdzy.cn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2023年贵州水院招生咨询QQ群:高中分类:613526700

中职分类:609403634

咨询电话:0851—8593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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