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46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介绍:

  高校代码:12056(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南通理工学院

  院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

  办学层次:本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简介:

  南通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省第一批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高校。学院已有14年办学历史,座落于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我国首批14个对外开放沿海城市——南通市。

  学院占地690亩,建筑面积21万多平方米。建有88个实验室、46个实训室,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6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7600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53万册,馆藏期刊892种,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现设有机电工程系、汽车运用工程系、船舶工程系、新能源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软件工程系、经济贸易与应用外语系、公共课教育部、创业教育部等9个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首批本科设置专业5个,共有43个专科专业。

  学院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国家级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江苏省科技创业园、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新能源应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中小型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汽车运用技术实训基地、江苏省机动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南通市现代制造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学院先后获得“南通市文明单位”、“南通市最安全学校”、“江苏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高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机械工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汽车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建设点”等荣誉称号,成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江苏省高职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和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单位。2012年10月,《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江苏教育电视台等国家级、省市级17家媒体走进学院,对学校的办学业绩进行了集中报道。

  二、招生原则

  我校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面向江苏省招生有关要求:

  (1)普通类第三批本科录取批次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C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在C(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成绩为合格, 要求报考理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中有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报考文科专业考生选测科目中有历史,另一门选测科目不限。

  (2)我校专科普通类专业面向江苏省实行注册入学,要求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3)我校今年针对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2、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具体以各省考试院规定要求为准)。

  3、按照我校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除考虑总分外,报考文科的将参考其语文成绩;报考理科类的将参考数学成绩。

  4、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5、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7、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考生的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审阅档案时,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9、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我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录取时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11、关于预留计划: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1、学费:本科专业14000-150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12000-15000元/年

  2、住宿费: 1000-1500元/年。

  3、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七、证书颁发

  南通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5601616、85601818、400-100-0112、85301500(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zlv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lvc.edu.cn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兴路

  4、邮编:226002

  九、其他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南通理工学院招就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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