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六条 学校概况:学校坐落在中俄界湖——兴凯湖畔,位于鸡西市区中心,教育教学用地74.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3.2万平方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形成了数字化、信息化、生态化的现代大学校园。学校固定资产原值5.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644.78万元,图书馆藏书102.7万册。设有10个教学系院和2个国家级文化研究中心,开设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前教育等57个本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158人。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3个;国家级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2个,省级6个。有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基地6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18个。专任教师498人,其中高级职称164人,博士、硕士202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名师、教学新秀、市级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余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从中国工程院、国内外著名大学及科研院所聘请40余名首席教授、终身教授和客座教授,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教师100余名。是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院校、教育支援西部地区先进单位,是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师德建设标兵、花园式学校、“三育人”先进集体。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体检要求:①身高要求:航空服务要求男生172-184cm,女生162-174cm,高铁服务与管理要求男生170-182cm,女生160-172cm。②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③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臂、小腿无明显疤痕、胎记。④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⑤思想进步、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⑥无精神病史、肝炎病史及慢性病史,无明显内外八字腿。

第十五条 采矿工程、安全技术管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限制只招收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六条 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课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课和文化课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同意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且对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与正常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书费700元(多退少补),四人间住宿费1200元/年,八人间住宿费600元/年。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除收取学费外,另收特色课程资源及培训费5500元/年,服装费1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开设清真餐厅,欢迎伊斯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7、2395121、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55;短信互动:13359957707(仅供编辑短信咨询使用);网络地址:http://zs.jxdx.com或http://www.jxdx.net;电子邮箱:Hljgyxy@126.com;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大学站下车即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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