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2019年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 第 38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
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6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附件A中的“1.适用范围”相应内容修改为:
“1.适用范围
“本附件针对下列等级,规定了本规则要求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的最低课目标准:
“(a)单发飞机。除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整体课程的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阶段外,使用CCAR-61部规定的初级飞机实施训练等同于单发飞机。
“(b)多发飞机。
“(c)直升机。”
二、将条文中所有“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统一改为“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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