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历史沿革
2014年12月,原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吉林省普通中学考试工作办公室三个处级事业单位整合组建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6月,明确机构规格为。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承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省教育考试招生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分析评价工作。
(四)负责承办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承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升本”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等教育考试和教育部门负责的各类非学历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参与指导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承担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相关科目、自学考试、“专升本”等教育考试命题制卷的组织实施与相关考试题库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五)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教育考试招生具体事务性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文字综合、考试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党群工作处
负责党的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工会群团等工作。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
负责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高职分类考试等考试招生的组织实施和录取等工作;负责“专升本”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指导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工作。
研究生考试招生处
负责研究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指导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指导研究生招生单位做好试题命制工作;承担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自学考试与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处
负责自学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组织实施和录取工作;参与指导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
学业水平考试处
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籍管理、证书发放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指导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负责特岗教师等特殊类考试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社会考试处
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等教育部门承担的各类非学历教育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笔试的组织实施及证书发放工作。
命题管理部:
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专升本”考试、成人高考部分科目及部分非学历证书考试等教育考试的试题命制、试题分析、考试标准的研究制定;负责上述教育考试的题库、卷库建设和考试评价工作。负责协调联络特岗教师考试的命题场所、后勤保障工作。
网络信息部
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和选择性考试的试题命制、试题分析、考试标准的研究制定;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和选择性考试的题库、卷库建设和考试评价等工作。负责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试题命制工作。
网络与信息管理处
参与指导全省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教育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上阅卷系统、网上录取系统、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维保障工作;负责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成绩发布等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教育考试舆情监控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基础设施设备、省级考试指挥平台建设的运维保障工作;参与指导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院长:房国辉 主持考试院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赵庆文 分管办公室、党群工作处、自学考试与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处。
副院长:熊 越 分管研究生考试招生处、学业水平考试处、综合考试命题处、高考综合改革命题处。
副院长:赵 鹏 分管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处、社会考试处、网络与信息管理处。
工会主席:杨 军 主持院工会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入选吉林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拟表扬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