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231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师大路1号(松北校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江南校区)
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坐落于素有“冰城夏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哈尔滨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其前身是肇始于1929年创办的东省特别区美术专门学校,1947年更名为松江省立行知师范学校。后经历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51—1956年)、哈尔滨师范学院(1956—1980年)等重要发展时期,1980年定名为哈尔滨师范大学。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以“行知精神”为代表的大学文化,践行“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从师准则,秉承“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提高质量、创新发展。学校先后荣获“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在哈尔滨市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54.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29.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余元。建有以校史馆、文博馆为核心的四馆一体的展览中心。图书馆馆藏文献总量1200余万册,是“全国重点古籍保护单位”。
学校设有25个学院(部),80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一批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校具有完备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是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艺术类专业设置齐全,学科实力突出,具有完备的艺术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体系。我校拥有黑龙江省唯一的美术学一级学科博土点(东三省仅有2所院校具有),6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点,建有省级重点一级学科(群)和省级重点人才梯队。有美术学、音乐表演、音乐学、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动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雕塑、录音艺术20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学校设有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传媒学院和国际美术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艺术类专业教师队伍。现有艺术类专任教师43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83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3人,龙江学者、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文化名家暨“六个一批”理论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省级优秀人才15人,艺术类专业在校博士研究生46人、硕士研究生838人,本科生6905人。
学校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坚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努力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先后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学校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联合成立了哈尔滨师范大学国际美术学院。
学校大力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连续多年承办“哈夏”音乐会等大型专场演出,建成黑龙江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区和哈尔滨国际油画交易中心,积极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二、招生省份及专业
1.美术学院
招生省份 |
招生专业 |
备注 |
黑龙江 |
美术学、美术学类(绘画、雕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中国画、书法学 |
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 |
安徽 |
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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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美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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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环境设计、绘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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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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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绘画、工艺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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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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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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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环境设计、绘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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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雕塑、绘画、美术学、中国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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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绘画、美术学、工艺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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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雕塑、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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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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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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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环境设计、绘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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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雕塑、环境设计、绘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工艺美术、书法学 |
2.音乐学院
招生省份 |
招生专业 |
备注 |
黑龙江 |
音乐学(师范类)、音乐学(非师范) 、音乐学(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 音乐表演(美声)、音乐表演(民歌)、音乐表演(流行) 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双排键)、音乐表演(手风琴)、 音乐表演(大管)、音乐表演(大提琴)、音乐表演(小提琴)、 音乐表演(扬琴)、音乐表演(单簧管)、音乐表演(萨克斯)、 音乐表演(二胡)、音乐表演(电贝斯)、音乐表演(电吉他)、 音乐表演(琵琶)、音乐表演(架子鼓)、音乐表演(双簧管)、 音乐表演(唢呐)、音乐表演(中提琴)、音乐表演(马林巴)、 音乐表演(大号)、音乐表演(大阮)、音乐表演(低音提琴)、 音乐表演(古筝)、音乐表演(柳琴)、音乐表演(小号)、 音乐表演(圆号)、音乐表演(中阮)、音乐表演(竹笛)、 音乐表演(竖琴)、音乐表演(长笛)、音乐表演(长号)、 音乐表演(笙)、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 |
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 |
河北 |
音乐表演(钢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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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音乐学(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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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音乐学(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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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音乐学(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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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音乐学(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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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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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音乐表演(美声)、音乐表演(民歌)、音乐表演(流行) 音乐表演(唢呐)、音乐表演(双簧管)、音乐表演(中提琴)、 音乐表演 (扬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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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音乐表演 (钢琴)、音乐学(师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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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舞蹈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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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音乐表演(板胡)、音乐表演(二胡)、音乐表演 (大提琴) 音乐表演(琵琶)、音乐表演(中阮)、音乐表演 (双排键) 音乐表演(大管)、音乐表演(钢琴)、音乐表演(低音提琴) 音乐表演(古筝)、音乐表演(笙)、舞蹈编导 |
3.传媒学院
招生省份 |
招生专业 |
备注 |
山东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 |
广播电视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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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广播电视编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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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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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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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动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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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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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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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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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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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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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表演 |
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 |
录音艺术 |
4.国际美术学院
招生省份 |
招生专业 |
备注 |
黑龙江 |
绘画(油画)、绘画(版画) 、雕塑 |
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 |
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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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三、报考条件
1.考生须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类报考要求执行)。
2.考生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控制分数线。
四、招生计划
1.使用省统考成绩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
2.使用校考成绩各专业拟定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黑龙江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省份 |
专业 |
拟定计划数 |
考试形式 |
合格证比例 |
黑龙江省 |
表演 |
50 |
校考 |
1:4 |
录音艺术 |
30 |
校考 |
1:4 |
五、考试安排
1.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由我校组织的校考有关报考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说明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于报考前另行通知。
六、录取规则
我校各专业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投档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区分艺术文、理)与专业课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也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4.其它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投档控制分数线,在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七、其它事项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及专业复核,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咨询电话:0451-88067377
3.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
4.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hrbnu.edu.cn/
5.如遇有关上级部门政策变化,按上级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