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56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一)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二)七一路校区: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0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和生源质量调控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三)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三)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录取。

(六)在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2.美术、音乐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排序择优录取。

(七)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二)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三)我校本科护理学专业对男生仅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女生不限。

(四)因我校本科软件工程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较高,招生批次、投档单位或者招生代码单列,在此类专业间可以接受专业调剂。在此类专业和普通学费专业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档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 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3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国内学费13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艺术类专业国内学费15000元/生·年。中外课程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作弊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利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学校还设有学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凡具有南阳理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南阳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3897

招生咨询邮箱:nylg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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