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

联合创作 · 2023-07-25

地名由来:秦朝时,置江陵县,因地临长江,附近无高山,都是丘陵,故名江陵县。

荆江铁牛

滨江公园

2023年2月,江陵县被命名为湖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2021年7月,水利部公布江陵县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江陵县人口数量为27.82万人,位列荆州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8位,位列湖北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87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860位。

2021年1月,湖北省科技厅公布江陵县为第二批湖北省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单位。

2020年5月,第二批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出炉,江陵县榜上有名。

2020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江陵县为2019年国家园林县城。

2019年11月,江陵县被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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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因“地临江”、“近州无高山,所有皆陵阜”而得名,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荆江段左岸。江陵是古老的,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拔郢始置江陵县,迄今已有2293年的置县历史。江陵又是年轻的,1994年,荆、沙地市合并,设立江陵区,1998年重置县治。全县国土版图面积1048.74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21.5%。城市全年供水总量520万吨;污水处理厂4个,垃圾处理站9个;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0%。辖9个乡镇、2个农场管理区,99个村(队、社区),2019年末全县常住人口33.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7万人。城镇化率42.24%,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11.26万户,总人口为39.05万人,其中女性人口19.32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256人,死亡人口2884人。

江陵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各种人文景观和历史文物交相辉映。铁牛矶、抗战纪念园底蕴深厚,龙渊湖、内荆河风景迷人,松鹤堂、仙鹤楼历史悠久。沙岗镇红军街至今仍保存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鄂西特别委员会旧址、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旧址等十多处文物。

江陵是一片红色的土地,县域及9个乡镇被省政府确认为革命老区县、革命老区乡镇。革命战争年代是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策源地和战略后勤基地,贺龙、周逸群等革命前辈曾在此留下战斗足迹,从这里走出了贺彪、谭友林两位共和国的开国将军。江陵是抗洪精神的检阅地,谱写了一曲曲抗洪壮歌,周恩来、江泽民、朱镕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曾亲临指导抗洪。

江陵是一片物产富饶的土地,这里地下芒硝、卤水、石油、天然气等资源丰富。这里水土肥沃,是典型的鱼米之乡。江陵是全省46个粮食主产区和33个粮食增产大县之一,是全国重要的“双低”油菜示范县和水产及畜牧板块建设示范基地。世界油菜大会曾经在这里召开,优质水稻畅销全国各地。这里出产的天助牌菜籽油、西湖晶珍牌大米曾获农交会、农博会金奖。江陵农业生态健康种养远近闻名。这里一年四季瓜果飘香,三湖黄桃、紫星葡萄、民主西瓜等无公害瓜果菜清甜爽口,星都罐头、荆陵黄鳝、好客土鸡等农副产品市场知名度越来越高。

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跨过100亿元大关,年均增速位居全市第一;完成财政总收入、地方公共预算收入5.74亿元、3.86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3.1:35.7:40.2。

我县率先在全省完成扩区调区,园区面积达到19.66平方公里;潜石、江北、沙公三条高速建成通车,浩吉铁路第一车煤下卸江陵;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国家园林县城;普济镇东李村、郝穴镇颜闸村获评“全国文明村”;熊河镇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国家级生态乡镇;获评全国信访“三无”县和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中国楹联文化县和中华诗词之乡;荣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最高奖“群星奖”。

江陵煤制气、煤化工和物流产业被纳入省级战略实施,煤炭储配基地成为全省煤炭物流“一主三辅”的“一主”,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纳入荆州市打造“双千亿”产业园的核心布局。尤其是绿色能源化工产业园、沿江产业园、城东产业园“一区三园”发展格局的形成,不仅破除了制约项目落地的瓶颈,更迎来了与其他县市区同台竞争,实现后发赶超、跨越发展的黄金期。发展平台的日益成熟,产业层次的大幅提升,交通网络的逐步完善,加速推进江陵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中省市发展大格局。

华电、三峡集团、中航、中化等央企先后落地生根,中航物流、华港能源基本建成,申达电气、中化生态科技、兴润码头等12个项目建成投产。2020年,全县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9个,合同投资额440.38亿元,其中总投资300亿元、一期投资100亿元以上的华鲁恒升荆州现代煤化工基地项目签约开工。

江陵规模企业达到83家,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95%,是2015年的1.47倍。新增“隐形冠军”和“领军企业”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1家,高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4.9%。稻虾、金菊、黄桃、吊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种养规模不断扩大,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4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电商企业达到111家。

江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三禁三治”“四污同治”,空气优良天数平均达标率为80.52%。统筹推进河湖“清四乱”、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厕所革命,江陵水质考核持续位居全市前列。全面实施“1234”护江行动,建成66公里沿江沿堤绿色走廊,筑牢长江生态屏障。深入推进“绿满江陵”行动,全县森林覆盖率由17%提高到22%。加快推进内荆河综合治理和城区机关庭院“拆墙透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5平方米增加到10.79平方米,生态底色愈发靓丽。

县城人口突破6万人,城镇化率由36.04%提升到42.24%。城市路网由“五横五纵”扩展为“八横十纵”,供水能力从2万吨/日增加到5万吨/日,年销气量从97万方提升到850万方。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0收官,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根本改善,在全市考核中持续位居前列。熊河镇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国家级生态乡镇,三湖管理区完成省级“擦亮小城镇”试点创建工作。

江陵已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

历史沿革:

江陵上古属《禹贡》中所分之荆州。

周成王时,封鬻熊子熊绎于楚蛮,江陵属楚地。

周夷王时,熊绎五世孙熊渠扩张势力,封长子熊康(又名熊毋康)为句(gōu)亶王,按裴骃《史记·集解》引张莹说,句亶王封地即原江陵县一带。

周庄王八年(前689),即楚文王熊赀元年,始徙都纪郢(原江陵城北5公里之纪南城)。

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楚顷襄王二十一年),秦将白起拔郢,烧夷陵(今宜昌市),东至竟陵(今天门市),楚王逃至陈(今属河南省),秦分郢置江陵县及南郡,以江陵为南郡治所。

汉高祖元年(前206),12月,项羽封楚柱国共敖为临江王,以南郡为临江国,都江陵。

高祖五年,复为南郡。

汉景帝元年(前156),封刘阏(读遏)为临江王,都江陵。

至汉景帝前元四年(前152),阏死无后,国除。

复为南郡。

汉景帝(前)七年,(前150)复置临江国,以废太子刘荣为临江王,都江陵。

中元三年(前147),刘荣自杀,国除,复为南郡。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荆州刺史,江陵县属荆州南郡,郡治江陵。

王莽始建国(9),“更南郡为南顺郡,更江陵为江陆。”东汉复汉制,江陵属南郡,郡治江陵城。

秦置郢县并入江陵县。

章帝建初四年(79)徙钜鹿王恭为江陵王,改南郡为国。

元和二年(85),江陵王恭徙为六安王,复名南郡,郡治江陵,直至献帝。

三国时,江陵县初属蜀汉南郡,郡治江陵城,蜀失荆州后,江陵属吴国南郡,治公安。

西晋时,江陵县属南郡,郡治江陵城。

公元317年,晋元帝在建康(今南京市)建立东晋。

为安置北方流民,并为加强朝廷对抗南方土著势力的力量,先后在江陵县境内设立有定襄、广牧、新丰、云中、九原、宕渠六县,后又侨置新兴郡管辖以上六县事务。

南北朝齐·中兴元年(501),齐和帝在江陵即皇帝位,502年齐亡。

公元552年,梁元帝萧绎迁都江陵,并在此即皇帝位。

公元554年,梁元帝遭西魏军入侵而兵败身死,江陵成为后梁宣帝(萧詧)及其子孙的都城。

公元555年,西魏和后梁在白鹭湖一带设华陵县。

并在华陵县以南设置鄀州及云泽县,属鄀州管辖。

557~580改华陵县为紫陵县。

隋开皇七年(587),废新兴郡,十一年(591),省安兴并入广牧县,仁寿初(601),又改广牧为安兴县。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将鄀州及云泽县并入紫陵县,又省定襄并入安兴县。

隋曾设江陵总督以兵监管之。

后梁萧琮退位,隋仍在江陵设总管治理。

隋大业十二年(616),萧铣举兵反隋,据江陵,复称梁,改南郡为荆州。

唐武德四年(621),唐灭梁,江陵归入唐朝版图。

唐时江陵属山南东道。

贞观十七年(643),紫陵、安兴两县并入江陵,仍属荆州南郡。

玄宗天宝元年(742),更名为江陵府。

肃宗上元元年(760),以江陵为南都,二年后,取消南都称号。

自肃宗至德元年起(756),唐朝设荆南节度使,驻江陵。

江陵府领七县,治所设江陵。

五代后唐同光三年(924),高季兴封为南平王,据有荆南,以江陵为都城,历五世,至宋乾德元年(963)被宋朝吞并,北宋时江陵县属江陵郡,先后为荆南节度、荆湖北路等驻地。

南宋建炎二年(1128)升帅府,四年(1130)置荆南府,后改江陵府,府名几经变化、至淳熙中(1174后)复名江陵府。

咸淳十年(1274),以荆湖四川宣抚使兼江陵府事。

江陵府辖八县,治江陵。

元朝初年,江陵属荆湖北路荆南府。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荆南府为上路总管府。

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更名为中兴路。

同时在江陵县东部(今荆州市沙市区东部,江陵县及今潜江市西部地区)设中兴县。

当时,中兴路治江陵城,江陵县治沙市,中兴县治赤岸(今江陵县白马寺镇赤岸村)。

明末清初人孔自来撰《江陵志余》载:“中兴县(县治)在郝穴北,地名赤岸,元人置县于此,明初废。”此即公元1364年9月(甲辰,元至正二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军击败陈理,占领荆州一带,于是年改中兴路为荆州府,废中兴县,江陵县治由沙市迁江陵城。

历时36个年头的中兴县地域复归江陵县版图。

元朝时,划分江陵全县为一百二十五个里,里以下设图、庄,里、图、庄均非官方机构,由乡绅耆老主持的民间组织治理。

明朝在江陵设四巡检司:有龙湾市巡检司、沙头市巡检司、郝穴口巡检司、虎渡口巡检司。

职责为盘查缉捕奸盗,类似于后来的关卡,不管理地方民事。

清朝江陵设五巡检司,郝穴属郝穴司。

乾隆五十四年(1789),改巡检司为汛,称鹤穴汛。

巡检司(汛)主官称巡检。

1789年,奉朝廷文改郝穴市(市指集市)为郝穴镇,改郝穴司署为郝穴主簿署,主官为主簿。

同时,因郝穴处大堤险要堤段,所以鹤穴汛主簿署兼挂“江陵水利分县”牌子,分管江陵县长江大堤防汛事务。

鹤穴汛其四界,西至马家寨,西北至两架桥,均抵沙市汛界;北至熊家河,东北至沙岗,均抵龙湾汛界;东至白鹭湖,抵监利界;东南至拖船埠,抵石首、监利二县界;南至大江(长江),隔江与公安县相望,东西长九十里,南北长三至四十里。

民国二十年(1931),江陵设6个区,属今江陵县辖区的第五区驻郝穴镇,区下辖郝西乡(乡公所驻彭家场),郝南乡(即江南南五洲,1952年划归公安县)、胡白乡(今白马寺镇范围)、沙岗乡、普济乡、郝东乡(乡公所驻田家坊)、熊河乡及郝穴镇。

现在的滩桥、资市、三湖一带分别属资林乡、三湖乡、观音乡,属三区管辖。

镇乡以下设保甲。

1940年6月,日军侵占荆沙。

是年秋,成立由日本人控制的伪江陵县政府,按江陵县原行政区划分全县为6区,并一度将郝穴镇更名合协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10月,江陵光复。

改郝穴镇为鹤鸣镇,将田家坊、南五洲划入鹤鸣镇;郝西乡更名鹤皋乡,胡白乡更名鹤龄乡,沙岗乡更名鹤岗乡,普济乡更名鹤庆乡,熊河乡更名鹤寿乡。

其他行政区划名称不变。

民国三十六年(1947)废区制,县下设乡、镇。

时有郝西乡、胡白乡、普济乡、沙岗乡、郝东乡、熊河乡及郝穴镇。

1947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江(陵)监(利)石(首)县人民政府在江陵东南成立,其所辖第六区(沙岗),第七区(江陵、石首结合部处)部分地域属今江陵县辖区范围,至1949年7月,江陵解放后,这些行政区撤销,有关地域复归江陵县建置。

1949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江监石指挥部攻克郝穴,成立郝穴市政府,受沔阳地区行署领导。

7月15日,荆沙解放,郝穴市复归江陵县人民政府领导。

9月,郝穴市更名郝穴镇。

1949年10月,江陵县下设9区2镇。

今江陵县辖区含郝穴镇、五区(区机关驻郝穴镇)、九区(区政府驻普济),其余西部、北部地区属三区(区政府驻岑河)。

1952年,调整区乡,全县区增至13个,乡增至208个。

今江陵县辖区属一区沙岗、九区滩桥、十区郝穴(辖区范围为后熊河区一带,区机关驻郝穴镇,下同)、十一区普济以及郝穴镇。

1953年,原民国江陵县第六区龙湾(包括张金、浩口等地)划入潜江县,将沙岗区并入普济区。

1954年,江陵县辖区合并为8区2镇,今江陵县辖区属六区滩桥,七区郝穴、八区普济及郝穴镇。

1955年12月,滩桥与岑河区合并。

1956年上半年,全县117乡合并为49乡,撤销区级行政机构,设立8个指导组,城关、郝穴两镇依旧。

今江陵县范围属滩桥、永兴、普济指导组及郝穴镇。

1957年,调整原指导组工作,滩桥指导组不变。

另设中共白马工作委员会办事处,领导原永兴、普济两指导组管辖区域。

10月,县恢复8区2镇建制,永兴指导组辖区改为熊河区(区公所驻熊家河)。

同年,江北农场(监狱)在今江陵县辖区内兴建。

1958年9月,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撤销原来的区,今江陵县辖区属滩桥、郝穴(即熊河)、普济人民公社及郝穴镇。

1960年5月,郝穴人民公社更名熊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推行城市人民公社,郝穴镇撤镇建郝穴镇人民公社。

1961年7月撤公社恢复镇建制。

1960年,于境内建三湖农场。

1961年,江陵县实行区(镇)、人民公社两级行政设置。

全县设8区2镇,今江陵县辖区属滩桥区(区公所驻滩桥):辖资市、滩桥、潘市、张黄、耀兴、冲河6个人民公社;熊河区(区公所驻熊河):辖赤湖、谭市、六合、永兴、彭市、新河、熊河、白马8个人民公社;普济区(区公所驻普济):辖普济、金果、秦市、沙岗、西湖、东风、八中、白湖8个人民公社及普济镇(区辖镇),加上郝穴镇,共1镇3区22人民公社1区辖镇。

1961年,江陵县辖区建六合、白湖(1963年并入六合农场)农场。

1968年8月,县以及各区、镇及人民公社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原县政府、区公所、镇公所、人民公社管委会撤销。

1975年11月,撤销区级建制,县下行政设置实行人民公社(镇)、管理区两级。

江陵全县将59个乡级人民公社合并为15个区级人民公社和2个县辖镇。

各公社下辖59个管理区和4个镇。

今江陵县辖区当时分属资市公社(驻资市,未设管理区,分3个片领导)下辖16个大队;滩桥公社(驻滩桥):辖宝莲、滩桥、冲河、张黄、耀新5管理区41大队;熊河公社(驻熊河):辖熊河、新河、、彭市、大兴、永兴5管理区40大队;白马公社(驻白马):辖白马、新口、赤湖、王市、谭市5管理区34大队;沙岗公社(驻沙岗):辖公议、黄彩剅、沙岗、林市4管理区33大队;普济公社(驻普济):辖杨市、普济、秦市、千合、田市5管理区及普济镇共42大队。

另有郝穴镇及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84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江陵县撤销各人民公社和管理区,设区、乡两级行政机构。

全县设12个区、一个直属乡和4个直辖镇,下设52个乡和9个区辖镇。

废除革命委员会机构,江陵县恢复县政府,除郝穴镇、荆州镇于1981年1月成立人民政府外,各区均改称区公所。

今江陵县辖区当时分别属资市直属乡(驻资福寺)以及滩桥区(驻滩桥):辖宝莲、冲河、张黄、耀新4乡及滩桥镇;熊河区(驻熊河):辖新河、彭市、永兴3乡及熊河镇;白马区(驻白马):辖新口、白马、王市、谭市4乡及胡场镇;沙岗区(驻沙岗):辖林市、黄彩剅、公议3乡及沙岗镇;普济镇(驻普济):辖杨市、麻布拐、秦家场、田家坊4乡及普济镇。

另有郝穴镇及江北、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87年10月,按照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销区建制,江陵全县划分为5个乡、14个镇和1个农场,今江陵县辖区分别属滩桥镇、马家寨乡、资市镇、熊河镇、白马寺镇、普济镇、秦市乡、沙岗镇、郝穴镇及江北、三湖、六合垸3个省管农场。

199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和江陵县,设立荆沙市。

荆沙市下设江陵区,以原江陵县资市、滩桥、熊河、白马、沙岗、普济、郝穴7镇和马家寨、秦市2乡以及江北监狱、三湖、六合垸农场所辖国土面积为江陵区范围,区政府驻郝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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