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
地名由来:1916年龙门置设治局改设龙镇县,1933年县城移至北安,1939年更名北安县,地处祖国的北疆,寄希望于北方平安;据《中国地名由来词典》:因北安镇得名,取北方平安之意。
2023年1月,水利部公布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北安市入选。
2022年6月,北安市被确定为2022年黑龙江省大豆(玉米)大垄密植技术模式提产增效示范县。
2021年9月,北安市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2021年8月,国家商务部公布了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北安市名列其中。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北安市人口数量为30.82万人,位列黑河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32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733位。
2020年6月,北安市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4月,北安市上榜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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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寓意“北方平安”。素有“北国枪城”、“塞北延安”、“书画之乡”之称,是黑龙江省北部区域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新兴城市。市域面积7149平方公里。辖区内有6个街道办事处、9个乡镇,10个农林牧场、11个部队农场,有农垦北安管理局、省森工总局通北林业局等42个中省黑河市直单位。
历史地位北安1911年建县,曾两度作为省会城市,1939年为北安省省会驻地,1945年为黑龙江省省会驻地。1945年12月《黑龙江日报》报社在北安成立,第一张《黑龙江日报》诞生在北安。1960年建市。1991年国务院批准黑龙江省《国土规划纲要》中,把北安规划为二级发展极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2005年,省《城镇体系规划》将北安与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列为全省五个综合性城市。2012年,省十一次党代会把北安市确定为现代化新兴城市。2014年,被列为“龙江丝路带”哈绥北黑产业聚集带重要节点城市。2015年,省“十三五”规划把北安确定为重点发展的副中心城市和“哈大齐北绥”西环城市圈的重要节点城市。
区位优势北安地处黑龙江省北部区域中心,位于齐齐哈尔、绥化、伊春、黑河四个地区的中心地带,是中国内地通往黑河市和俄罗斯及东欧国家旅贸大通道的必经中转站;三条铁路干线、四条高速公路和四条国省级公路在北安交汇,是我国最北部铁路公路交通运输枢纽。
农业资源北安地处松嫩平原向兴安山地过渡的中间地带,属世界珍贵的三大黑土带之一。市域耕地439万亩,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和黑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试点市。盛产大豆、玉米、水稻、马铃薯等农作物,是高油脂、高蛋白大豆的重要生产基地和绿色特色作物基地。
工业基础北安是黑龙江省重要老工业基地,工业门类较为齐全。北安经济开发区被列为省级重点经济开发区,搭建了工业园、黑河(北安)健康产业园、农产品物流园三大产业发展平台,初步形成绿色食品、能源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城市功能北安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完备,已形成了商贸物流、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旅游服务和金融信息“六大区域中心”,具有较强的区域集聚辐射能力。商贸物流产业繁荣,已形成粮食、果菜、汽车、农机、建材、轻工六大专业市场,辐射周边300万人口。教育文化体系完善,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水平位于黑龙江省前列;有万人体育场、现代化体育馆、多功能工人文化宫及红色博物馆群等一批文体场馆。医疗卫生功能完备,市域内有医疗机构32家,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和床位超全国平均水平。旅游服务设施健全,是世界地质公园五大连池旅游度假区、小兴安岭森林旅游度假集合区、扎龙湿地生态旅游区的交汇点,是重要的旅游通道城市。金融信息服务齐全,覆盖北安及周边10余个县市区。
历史沿革:
清宣统二年(1910),黑龙江全省垦务总局决定,于龙门镇(又称“老龙门”)设龙门招垦局,始放毛荒。
隶属海伦府管辖。
1912年5月29日,临时省议会议决,将龙门招垦局改为龙门设治局,由黑龙江省直辖。
1914年6月划归绥兰道管辖。
1917年1月1日,依据省长公署令,将龙门设治局改升龙门县,为二等县。
同年5月16日正式批准,因与广东省龙门县重名,以其地原系龙门镇,改为龙镇县。
后将县署迁至新龙门(今龙镇),由县名而取镇名,称“龙镇”。
1929年2月,撤销绥兰道,改由省直辖。
东北沦陷后,隶属黑龙江省。
1932年12月,龙镇县公署迁至北安镇。
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
1939年1月1日,将龙镇县改为北安县。
同年12月,改归新设之北安省管辖。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黑龙江省管辖,省政府驻北安县。
1956年3月6日,撤销通北县,并入北安县,同时将北安县划归新设之绥化专区管辖。
1958年8月,改隶嫩江专区。
同年9月,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
1960年1月7日,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县级),由黑河专区管辖。
1963年6月29日,撤销北安市,恢复北安县和德都县。
北安县仍隶于黑河专区。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县级),并同时恢复通北县。
批文到省又有变化,198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北安县正式改为北安市,同时将通北县撤销并入北安市。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