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22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学校代码:143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邮编:2665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2010年10月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国家教育部  教发函[2010]176号)。

第九条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本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2011年正式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790人。

 1、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凤凰岛旅游度假区金沙滩北侧黄金地段,校园占地509.43亩,现校舍建筑总面积8.84万平方米。

学院共有在职教职工345人,专任教师16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32人,副高级职称12人。另有外聘教师195人。

学院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达1.6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达6.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5.7万册,电子图书23000册。图书馆开通了与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的馆际互借功能,全院师生可以共享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流通库近16万册专业特色图书,同时开通了访问北京电影学院图书馆自建硕博论文数据库的功能。

2、院系设置

我院现有文学、导演、表演、摄影艺术与技术、录音艺术与技术、视觉艺术、动漫艺术、传媒管理8个系。2019年有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电影学和网络与新媒体15个专业进行招生。

3、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学院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200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北京电影学院与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筹建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

2008年6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北京电影学院在青岛市设立独立学院。

2008年9月,学院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专家评审。

2010年9月,学院由教育部组织国家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正式通过。

2010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复同意,正式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1年,学院正式面向全国招生。

4、办学理念:强综合、厚基础、重实践

5、办学特色

我院在办学层次上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留学生和研究生教育;在发展目标上,努力把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培养影视艺术与技术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具有鲜明特色的教学创作型学院。

我院建成较完善的影视创作实践教学体系,如:集中实践周、每周五的创作日、学年创作作业、毕业创作、毕业联合作业等等。以加强电影学、艺术学、美术学等学科建设带动专业建设,教学质量逐年稳步提高。建立了一支满足教学需要的专任教师、同类高校外聘教师、业界成功人士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探索并逐渐形成适合影视艺术的教学方式和办学特色,充分利用毗邻“东方影都”的优势,走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道路,学院培养的近2000名毕业生大都活跃在文化产业领域,有些已经在影视界崭露头角。学院在影视艺术类专业设置齐全的基础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强调学生的艺术素养、基础知识和技术技能要扎实;强调学生的艺术创作能力全面、专业知识广泛和有国际化视野;强调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全面社会适应能力强和有专业发展后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院孜孜不倦的追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符合本年度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摄影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4、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独立学院本科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作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我院本科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王鸿海院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动画、漫画、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总分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招生,我院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3、山东省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考生需要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同样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其他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例如:上海市、浙江省)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院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5、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院负责解释。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

第十九条  2019年我院收费标准如下: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学专业和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480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和摄影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2000元,其他各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400元。

第二十条  学生退费规定

1、 学生因故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收费票据是学生交费证明,学生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详见《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1、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每学年九月提出申请、银行每年审核后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办法。

3、按现行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数额。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系提出书面贷款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报学生处,并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在班级处于中等水平以上者;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者;

 3、家庭经济困难者;  

 4、生活朴素,勤俭节约者;   

 5、有为学院服务、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有敬业精神者。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盖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邮政编码:266520

2、咨询电话:(0532)86703000 、 86936825

招生监察电话:86936961

电子邮箱:1981788435@qq.com

学院网址: www.bfamcmc.edu.cn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知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报考我院的考生,凡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不再参加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校考。所有考生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院对考试作弊零容忍,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需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时通报,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的报考资格,并记入其电子档案。

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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