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1: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287(国标代码),0121(浙江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是1999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04年11月经教育部确认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是浙江省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学院目前依托湖州师范学院办学,设有13个系部,30个本科专业。拥有机械工程、药学等2个浙江省“一流学科”,生物工程1个浙江省重点专业,护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化学等5个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学院实施国(境)外学生交流项目近30个,并设立“院长奖学金”“陆增镛卓越奖学金”“赴港交流项目”“众富基金会赵孟頫奖学金”等多个专项基金。

  第三章 机 构

  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计划及类别(批次)

  第十三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我院计划面向全国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浙江省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计划以学院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学院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和转专业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10%,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具体受限专业如下: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工程、护理学等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五)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六)综合改革录取:

  我院自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浙江和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大类(或专业)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浙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三类进行,普通类为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上海:录取在普通批次进行,以平行录取方式进行,且为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位次: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高低排序。

  (七)其他省份录取: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规定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院可根据部分省份生源总体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具体如下: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院面向浙江、贵州等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浙江);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外省)。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为鼓励、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院2017年实行以下措施:

  (一)高分考生任选专业激励措施: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二段线45分以上,入学一学期后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二)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生受资助面达到100%。具体政策详见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0572-2599555,2321128(兼传真)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学院网址:http://qzxy.hutc.zj.cn/

  招生网址:http://zsw.hutc.zj.cn/index_qz.asp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二十五条 2017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附表: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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