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48

黑龙江工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工业学院,简称黑工院。英文全称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1445。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黑龙江工业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规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编制和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科学制为四年;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置投档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按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录取分专业时予以承认,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本科一般专业学费不超过6000元/生•年,艺术专业学费9000元/生•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若学生毕业后在黑龙江省材料行业就业创业满一年,学校将返回一年学费,以此类推,直至缴纳的学费返完为止,留在鸡西石墨行业就业创业满一年以上的,再一次性奖励10000元。住宿费600-1200元/生•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学校可为部分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帮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提供远程、近程科技指导与服务。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监督电话:0467-2395178;网络地址:http://zs.hljut.edu.cnhttps://www.hljut.edu.cn

第十九条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邮政编码:158100。乘车路线:鸡西西站前乘坐高铁公交1号线,鸡西火车站或汽车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车到黑龙江工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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