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概况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招生层次:高职高专。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河西高新技术开发区雷锋科教园
联系电话:0731-8379888 8379009(Fax)
学校网址:www.8379888.com
招生QQ :26352440
第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分专业制定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落实招生录取。
第三条、 录取原则
贯彻教育厅“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1、录取原则:
A、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B、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以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提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提档比例。
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6、外语语种不限。
7、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招生计划公布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按湖南省教育厅与湖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
第七条、学生待遇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