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联合测试
我校与区内同类高职高专院校共34所学校,共同组建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联盟院校名单见附件1),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成绩共享”的原则,开展高职单招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二、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计划数
我校2023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招生章程
我校招生章程详阅《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4月6日18:00止。
(二)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申报方法
方法一: 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栏目中的“广西2023年高职单招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直接登录“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xjsxy.cn),从我校网站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四)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高职单招考生报考费10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70元/人)。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及评分等组织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代章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4月16日13:30,再次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打印准考证。
六、测试安排
2023年单招联合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
(一)测试时间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2023年4月16日下午14:30-16:00。
(二)测试方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测试题为标准化试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三)测试内容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
(四)测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高职单招考点(另设3个备用考点),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考场安排由联盟院校负责落实,具体安排另附。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结合考点本地实际,科学精准做好组考防疫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七、高职单招测试成绩
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成绩(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和附加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成绩
文化素质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成绩总和。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考生参加本次高职单招联合测试获得的实际测试分数。
(三)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加分标准及申请方式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
2.附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上公示。
(四)成绩查询
2023年4月30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查询联合测试总成绩(我校认可此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八、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我校的录取机会,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考生于2023年5月5日10:00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单招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单招普通批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我校仍有计划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7日10:00至1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如志愿填报安排有所变动,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最新消息。
九、录取
(一)录取时间
1.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16日。
2.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19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100分以下(不含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中,缺任意一门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录取。
2.分数排序规则: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在文化素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依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顺序依次对各单科学考成绩进行排序。语文科目学考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语文科目学考成绩相同,则按数学科目学考成绩排序,依此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规则: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我校按本节第2点分数排序规则将出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其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将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我校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我校于2023年8月对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十、重要提示
(一)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学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 33号
学校网站:https://www.gxjsxy.cn
招生电话:0771-3834473、3389811、3836067
投诉电话:0771-3389866
十二、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十三、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十四、本简章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2023年高职单招联合测试院校成员名单
2.我校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专业收费参考标准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