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2.有我省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
3.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
4.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以下简称:来琼务工人员)。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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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 代号 |
学制 |
计划数 (名) |
学费 (元/学年) |
招生注意事项 |
680101K |
治安管理 |
01 |
三年 |
45 |
5700 |
报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
680102K |
交通管理 |
02 |
三年 |
10 |
5700 |
|
680604K |
司法警务 |
03 |
三年 |
15 |
5380 |
|
680601K |
刑事执行 |
04 |
三年 |
45 |
5380 |
|
680704 |
司法鉴定技术(物证技术方向) |
05 |
三年 |
5 |
5380 |
|
680503 |
法律事务 |
06 |
三年 |
10 |
5380 |
|
法律事务(中小企业法务助理方向) |
07 |
三年 |
10 |
5380 |
||
680603K |
行政执行 |
08 |
三年 |
5 |
5380 |
|
680502 |
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 |
09 |
三年 |
10 |
5380 |
|
680502 |
法律文秘 |
10 |
三年 |
5 |
5380 |
|
680704 |
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会计方向) |
11 |
三年 |
10 |
5380 |
|
680702 |
安全防范技术 |
12 |
三年 |
10 |
5380 |
|
540406 |
消防工程技术 |
13 |
三年 |
10 |
5380 |
|
610211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14 |
三年 |
5 |
5380 |
|
610301 |
通信技术 |
15 |
三年 |
5 |
5380 |
|
合计 |
200 |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3月23日8:00至27日17:30。
(二)考生报名程序
1.3月23日8:00至27日17:30,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4月5日至4月7日,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提交报名材料;拍照电子相片;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接受报名点对报名材料的审查。
3.缴纳考试费用(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考生需每科缴纳考试费38元)。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考试文化课实行网上缴费(专业技能考试费在考生报到招生院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缴交),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3月28日前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用缴纳后不予退还。考生须使用具备“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在缴费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后方可退出。
4. 4月13日至14日到报考学校领取《准考证》(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省外中职学校毕业且在我省有户籍的考生提交);
3.毕业证明(应届考生提交);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往届考生和来琼务工人员提交);
5.学籍材料(往届考生提交);
6.学历审核意见(毕业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生和来琼务工人员提交);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考生和来琼务工人员提交);
8.务工劳动合同及从业证明(往届考生和来琼务工人员提交);
9.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10.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提交)。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在报名前要对拟报考的学校、专业进行详尽的了解,并需自行上网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应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完成报名信息的填报。 报名信息在“提交”之前要认真进行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学校和专业等重要信息要准确完整,因本人填报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造成重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可以多次上网修改自己的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之后不得再更改信息。
4.每个考生仅可以填报1所学校的2个相近专业。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可以填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学校和专业;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证书工种类别所涵盖的专业。
5.考生在报名时所设定的密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6.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
7.考生缴纳了考试费用后如放弃考试,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负责考核;已从业的往届生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
六、考试工作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1.“文化素质”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内容为我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各科指定教材为:《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职业生涯和规划》,柳君芳、姚裕群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语文》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职业道德和法律》和《职业生涯和规划》两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6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内容。专业理论主要考核考生所报专业的理论知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报专业的实际操作能力。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150分,录取时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3.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或其它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中职生,可以不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其成绩记满分。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将所取得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报考学校审查。
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和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专业不同的考生,以及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到报考学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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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及时间 |
8:30—10:00 语文 10:30—11:30 职业道德和法律 职业生涯和规划 |
12:0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自定并通知考生) |
地 点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
七、成绩公布
省考试局在4月27日前将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5月5日前通过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成绩。
八、录取工作
省考试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素质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在文化素质成绩符合所划定的分数要求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文化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6年已被报考学校预录取的中职在读二年级学生,必须在今年的5月17日至5月22日持中职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到预录取的高职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在入学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6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专业分类造册盖章后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并报名参加今年普通高考的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九、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十、招生宣传
各招生学校要面向中职学校做好宣传工作。在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观、真实地介绍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专业。严禁夸大事实的宣传,也不得因宣传而影响中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招生学校要做好信访、咨询和为考生服务的相关工作。
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发动学生报考我省的高职院校,通过多种方式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学生通过进入高等职业院校读书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学历层次,为海南的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一、招生管理
高等职业学校的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考试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教育部“二十六不得”要求,做好招生的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按照我省制定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务等要求,认真组织考试。选聘教学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科学命制试题。试题的命制需按照秘密级的管理办法组织进行,要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免考、免试材料。在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本校及中职学校的教师组织生源,严禁通过权钱交易恶性争夺生源,严禁组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外生源,严禁向考生做任何录取的承诺,严禁招超前入读的考生。对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各招生学校要开展“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十二、奖助体系
我院全面落实高校对优秀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受各类奖助学金奖资助学生的覆盖面达57%。对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力支付学费的,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生活困难,在对其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序号 |
资助分类 |
资助标准 |
1 |
国家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3 |
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
每人每年4000元 |
4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人均3000元 |
5 |
学院奖学金 |
一等奖每人每年800元 |
二等奖每人每年600元 |
||
三等奖每人每年400元 |
||
6 |
方冰奖学金 |
每人每年1000元 |
7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
8 |
勤工助学 |
每人岗位每月500元 |
9 |
学生补偿助学 |
根据省财厅、教育厅等下发文件执行 |
10 |
爱心帮扶基金 |
有学院师生、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捐资帮扶 |
11 |
困难补助、生活补助、价格补贴 |
根据省财厅、教育厅等下发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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