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 (专科)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51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要求,学院 2023 年继续开展高职 (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为确保高职 (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高职 (专科)单独考试招生 (以下简 称“单独招生”) 和高职 (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以下简称“综合评 价招生”) 有关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院教务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组织、命题、阅卷等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 (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 2023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582人(含退役士兵 70 人,运动专长 7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88人(含运动专长8

人)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网址:

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上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考试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运动专长招生: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设置专业和计划, 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 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 绩获得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前),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须持 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原件及成绩证书原 件,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前一周到我院参加资格审核, 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对考生运动员技 术等级现场核对;根据运动项目比赛成绩审核要求对考生比赛成绩现场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学校运动专长报名和测试。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 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同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 和身体健康状况均须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 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10日

2.报名方式: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sdvcst.edu.cn/)

点击“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报名入 口 ”统一平台报名和选专业。

(2)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报名和选专业。

备注:我院招生专业对应专业类别会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缴费

1.缴费方式:考生在报名成功后,须到我院官网 (网址:

https://sdvcst.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2.缴费时间:2023年2月13日—2月19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六条 考试安排

根据新冠疫情发展情况,学院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网址:  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提前10天公布采用线下还是线上考试方案 (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线下考试方案和线上考试方案区别之处在于考试地点不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内容相同。

1.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内容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总分 300分,两部分分值各占50%,分值均为150分。

(2)考试形式

①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 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学业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 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②素质测试或面试

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采用网上面试 (或现场面试) 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兼顾测试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思想道德基 本要求、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以及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基本技能。

2.单独招生

(1)考试内容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 总分为 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考试形式

①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外语、数学三科,采用合卷形式,总分 200 分 (语文75分,数学75分,英语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利用网上考试系统 (或到校考试)进行。

考试内容不超出 2023年山东省高职对口考试大纲。 

②专业技能考试

考生须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学院认可此技能测试成绩,并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其他说明

①报考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 技能测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

②报考我校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 考试、专项技能测试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报考我校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方案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上公布。

4.考试时间与地点

(1)准考证领取

考生登录缴费系统,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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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地点

线上测试:网上测试(测试平台另行通知)

线下测试:到校考试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6388号)

4.命题、考试与评卷

学院建立校内外考试专家信息库,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 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面试。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5.免试政策

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可在春季高考报名时申报技能拔尖人才,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可免于春季高考“专业技 能”和“专业知识”考试。

(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 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 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 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报考单独招生时请按规定于2023年2月 6日-10日网上报名成功后,2023年2月15日之前提供有效证明  材料寄送至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汇总后进行资格审  核和公示,技能拔尖人才免于春季高考“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 考试,按照 230分计入总分,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文化素质考试  费用并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6.命题、考试与评卷

学院建立校内外考试专家信息库,笔试和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面试。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 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及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 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和运动专长外的单独招生考生,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考试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 不予录取。所有在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1:1.1的比例划定统一的 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 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 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 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 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 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运动专长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根据报考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按照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与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录取时使用,我院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进行计划调增。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书,承诺被录取 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 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成立由 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 试。测试结果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 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 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1.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核查 理由, 由考生本人送交教务处, 电话:0536-8185737。

2.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在预录取名单公布后 2个工 作 日 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6-8187768。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 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 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结合实际,制订体现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进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各招生专业的培养方式,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咨询学院对应系部,避免盲目填报。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 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西环路 6388号,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 8187753  8187768

传真电话:0536-8187758

咨询 QQ 群:461549773 75254441

学院官网:  https://www.sdvcst.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

乘车路线:

从潍坊火车站广场乘坐 69、71、101路公交车到山东科技职业 学院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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