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25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2017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泰山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我校2017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泰山医学院学校代码:10439

  (二)学校校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校本部);山东省泰安市迎胜东路2号(天外村校区)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习形式: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五)学校概况:

  泰山医学院源于1891年创办的华美医院医校,1903年在华美医院医校基础上组建共合医道学堂,即后来的齐鲁大学医学院,1952年齐鲁大学医学院与创办于1932年的山东医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山东医学院(校址在济南)。1970年山东医学院与山东中医学院合并为山东医学院,搬迁至泰安市新泰县楼德镇(济南设留守处),1974年建立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1979年山东医学院楼德分院迁至泰安市区,改名为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山东医学院泰安分院更名为泰山医学院。

  2006年11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首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学校现在是教育部、卫生部(现卫计委)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山东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国家教育部、卫计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校现占地3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4.5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5亿元,各类图书资料160.8万册;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497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74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21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712人。有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9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3人,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3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泰安市拔尖人才3人,二级教授13人。15名院士被学校聘为兼职教授。

  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43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6个省级教学团队,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培育建设专业(群)2个,省级自筹经费立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3个。建设有43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个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2000余人,硕士研究生800余人。

  药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原生物学是山东省省级重点学科,其中药理学是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影像医学、老年病科、癫痫诊疗中心、药物化学是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脑微循环实验室、动脉粥样硬化实验室是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细胞免疫学实验室、流行病学实验室是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中药生物技术实验室为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科研实验室。“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245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00项,省部级课题262项;获得上级科研奖励264项,其中省部级奖励10项;发表论文1908篇,其中被SCI、EI等收录390篇;出版著作教材128部,获得授权专利398项。

  学校直属附院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6亿元,医疗设备总值2.7亿元,开放床位1600张。设53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其中妇科为国家卫计委内镜与微创技术培训基地;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普外科为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科为山东省中医药重点专科;临床中毒研究实验室为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肿瘤科、神经内科、乳腺外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学校还有非直属附属医院18所,其他各类实践教学基地280余家。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及夜大学)开设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本专科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关学士学位证书。在职培训包括卫生部批准的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及医护药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学校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医院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中外合作、校企合作办学,与英国、韩国等国家知名高校联合培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市场营销专业学生。2010年,被教育部门批准为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院校,接收外国留学生来学校学习。2011年7月,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批准我校为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2011年7月成为接受山东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16所院校之一。

  (六)办学定位:

  总体目标定位:坚持“立德树人,育才为民”的办学理念,秉承“登攀”精神,努力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鲜明的以医学为主体的教学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办学类型定位:教学应用型大学。

  办学层次定位: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以医学为主体,以医工结合为特色,构建医工、医药、医理、医管等交叉融合、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和专业格局。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泰山医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二)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普通本科:本科批次录取(含校企共建专业);

  2.普通专科:专科批次录取。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泰山医学院网站查询。

  (四)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学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五)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六)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招生录取规则

  (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专业分配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将其随机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其他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经省教育厅批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鲁教高字【2012】6号),我校校内所有适宜专业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五)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泰山医学院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五、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泰山医学院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奖助学金政策

  根椐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八、其它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泰山医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邮政编码:271016

  联系部门:泰山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8-6229809,6222019(传真),6229801(传真),邮箱:jwc@ts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ts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232.100:8010/zsxxw/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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