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扩招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保证我院2019年面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60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技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招生代码:6273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及相关二级院部联合设立专业考核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学院成立纪检信访组,专门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1.2019年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学院医学影像技术、护理、食品质量与安全以及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方向)、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专业(详见附件1)。
2.2019年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204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扩招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
1.已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且未被录取的考生。
2.已参加河南省2019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3.本次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在校学习,无法到校学习的考生请勿报考。
第十六条 填报志愿及考前安排
1.考生于2019年9月6日12时至9日12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2. 考生在9月6-9日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确认成功后,请于9月12-13日登录学院招生网单招服务平台http://zs.hbzy.edu.cn/完善信息并重新确认一个专业志愿作为报考专业,未确认志愿的考生以原志愿内第一报考顺序专业作为报考专业。
3. 2019年9月19日后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下载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也可到学院招生处领取。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时间
1. 考试形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满分450分,其中文化基础知识(笔试)150分,职业技能(技能+面试)300分。
2.考试时间:9月21日上午10:00-11:30文化基础知识考试,下午13:30起开始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场设在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免考科目及赋分
1.已参加2019年河南省高考(不含单列专业)达到学院相应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成绩按满分计,不再参加考试。
2.获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可分别赋40分、20分、20分,但不超满分。
3.获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地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我校核实后,“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该科考试
4.退伍军人在部队期间有立三等功以上考生,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认定和我院考核公示,扩招单独考试招生考试两项成绩均按满分折算,不再参加考试;退伍军人在部队其他获奖情况持相关证明,经本人申请,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计,不再参加该科考试;退伍军人考生总成绩赋10分进行录取。
有免考科目和赋分的考生,须在2019年9月9日后登录学院招生网站填报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图片于9月19日17时前一起发至邮箱hbzyzsc@126.com,过期不候。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试成绩统计完成后,依据专业计划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报考的第二及以后的志愿专业不作为录取依据。未完成的专业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其他专业及考生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同等分数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经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遵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教职工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要回避当年的扩招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十严格”、“十严禁”规定,落实主题责任,确保廉洁自律。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2-3329672
电子邮箱:hbzyjw999@126.com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朝歌路5号
邮政编码:458030
咨询电话:0392-3352516,3338711
传 真:0392-3220686
Q Q 群号:5257874
学院官方微信号:hbzyjsxywx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2019年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1
2019年扩招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计划 |
学制 (年)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护理 |
30 |
3 |
4400 |
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
|
H1 |
医学影像技术 |
20 |
3 |
4400 |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
H2 |
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 |
5 |
3 |
3600 |
合作办学 |
H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9 |
3 |
3600 |
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
H4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 |
3 |
3600 |
省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
H5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30 |
3 |
3600 |
合作办学 |
H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3 |
3600 |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
H7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0 |
3 |
3600 |
合作办学 |
H8 |
数控技术 |
5 |
3 |
3600 |
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
H9 |
空中乘务 |
30 |
3 |
3300 |
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 |
HA |
电子商务 (跨境电子商务方向) |
10 |
3 |
3300 |
省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
HB |
互联网金融 |
10 |
3 |
3300 |
合作办学 |
HC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5 |
3 |
3600 |
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
HD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10 |
3 |
3600 |
合作办学 |
HE |
商检技术 (进出口商品检验方向) |
5 |
3 |
3600 |
合作办学 |
HF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 |
3 |
3600 |
省级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 |
HG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 |
3 |
5600 |
艺术类 |
注:合作办学专业需另交认证培训费, 费用请查看学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