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439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西医为主体、中医为特色、医护药技多科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面积1316.2亩,校舍建筑面积5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07亿元,馆藏图书155万册,中外文期刊1500余种,创办的《国医论坛》杂志为国家级学术期刊。中药标本馆全国一流,人体生命科学馆国内领先,艾滋病解剖标本世界少有,仲景文化特藏馆独具特色。学校建有各类标准实验室380余个,拥有千兆校园网和手术直播示教系统,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
学校有教职工30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教授60人,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系部,开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等17个专业,生源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
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教育厅批准学校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美国卡姆登学院合作办学,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专业。教学计划由我校和国外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课程由外方教授来校授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南阳医专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同时获得国外合作院校所修专业学分,可申请到国外继续深造。
学校建有3所附属医院,床位3100张。三所附院均建有较为完备的实训场地和示教系统,为学生临床教学和见习、实习提供了有力保证。
学校秉承“崇仁、厚德、恒志、精术”的校训,致力于仲景品牌的培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仲景学子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学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 “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因本人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若本人同意调剂,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凡报考我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我校招生计划仍有余额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其他录取要求
1.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5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26359
学校网址:http://www.nym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ymc.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