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办学地点及层次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4014377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证书种类及内容: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毕(结)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结)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十条 学院基本情况: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经过39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自治区唯一一所以培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产业发展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电话:0951-8469108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2024年各省高考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 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先后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学院将按退档处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 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 经学院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无特殊情况说明,一周内未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和自治区有关免学费政策执行。
学费:宁夏户籍农林类专业考生学费全免,宁夏户籍非农林类专业考生学费每年4200元;非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4200元;
住宿费:3号公寓900元/年(6人间);其它公寓800元/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 资助政策: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8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级奖学金;
助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校内表现良好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生均3300元/学年);燕宝奖学金(标准为生均2000元/学年,限宁夏户籍);
生源地助学贷款:凡是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
报考咨询:0951-8469003 0951-8469128 韩老师 高老师 王老师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生态旅游区南侧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招生工作专栏网站:http://www.nxfszs.cn/zsjy/zsgz/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