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Guangzhou Civil Aviation College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机场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白云机场校区: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北横六路,邮政编码510470;
花都赤坭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髻岭西路26号,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第十六条 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详见《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高职自主招生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须获得D级及以上等级成绩。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考生出生年龄为 2000年1月1日以后,其中,男生身高173~185cm,女生身高163~175cm,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专业主要招收女生,请男生慎报;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主要招收男生,请女生慎报。
第十九条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民航运输、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低于1.62米、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女生、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2+1模式,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 。未获得留学签证者或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可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将颁发我校大专学历证书。
空中乘务专业是与加拿大航空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方式为3+0模式,即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完成双方学院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前两年课程后,自愿申请赴加拿大航空学院完成第三学年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同样同时获得双方院校颁发的大专文凭。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我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三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如果只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若该专业职业技能考核不合格,则不允许调整专业参加考核。如果填报了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先参加第一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则不能参加第二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且满足第二个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可在职业技能考核期间,现场提出调整专业申请,经审核合格,允许该考生参加第二个专业的职业技能考核。除上述情况外,考生不允许调整专业参加考核。我校职业技能考核按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时按考生职业技能考核的合格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第三十一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拟录取考生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第三十二条入围我校“校测”考生的“学考”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含)。“校测”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三十三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校测”内容包括:身高测量+初试+复试+高考体检结果,身高测量和初试不计算分值,测评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身高测量合格者才能参加初试,初试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并将复试成绩视为“校测”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会展策划与管理(航空会展)、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的“校测”内容包括:面试+高考体检结果,面试成绩视为“校测”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校测”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不能被录取。在“校测”过程中,如考生向本场考官报出自己或家长姓名,视为作弊,取消考试资格,且不能申请调整专业。自主招生考试的考场管理及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校测”合格专业及测试总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测试总成绩=“学考”成绩+“校测”成绩,录取原则为:分专业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额满为止。如同一专业出现末位总成绩同分情况时,则按“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六条 空额计划的使用:因生源不足而产生空额计划时,则在所有专业的非拟录取考生中按考生的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录取的专业为考生“校测”合格的专业。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七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三十八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我校转专业管理规定或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四十一条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春季分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三条 经我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五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116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专业学费待定,其余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花都赤坭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住宿费75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民航工会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我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iwei@caac.net
第四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传真:020-86123135
电子邮箱:zsb@caac.net
学校网址:http://www.caac.net
学校招生网址:
https://www.caac.net/sites/zsb/zsxxw/index.html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1月10日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招生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