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7号)联合创作 · 2021-01-01 0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7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6号)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17号)国 家 医 疗 保 障 局 令第 6 号《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2月14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局 长 胡静林 2023年3月13日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号)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26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4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5号)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22年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2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 1 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胡静林 2020年7月30日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第2号(第7号和第2号)马克·罗斯科0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发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