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2009年19号)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为确保税款足额及时入库,各级税务机关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各级税务机关根据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情况,对全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款比例明显偏低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预缴方法或预缴税额。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是税收征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通报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评论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2009年17号)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
征 管 范 围 问 题 的 通 知
国税发〔2008〕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经国务院同意,现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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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2009年26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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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33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固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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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33号)
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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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27号)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居民
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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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2009年16号)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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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11年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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