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飞山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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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11:49
历史沿革
锦屏飞山庙始建于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
清嘉庆十八年(1813年)和清光绪七年(1881年),锦屏飞山庙进行两次较大修缮。
2018年12月,锦屏飞山庙及周边进行绿化。
建筑格局
锦屏飞山庙占地面积2756平方米,建筑面积727平方米,由飞山庙和飞山阁组成。据载,清光绪年检修缮时,所用的全部木材均由黎平经乌下江水运到瑶光河口,再沿清水江放送至王寨(今锦屏县城)。堡坎及阶石所用的石料,则全是打岩塘的上等大青石,请宝庆(今湖南省邵阳市)工匠修造完成。
锦屏飞山庙
主要建筑
飞山庙
飞山庙实为祭祠,坐南向北,由大门、戏楼、厢房、享堂组成轴对称合院布局。庙内原有佛像和壁画装饰,庙前还有碑刻和曲栏回廊,现仅存庙宇。院内保留着一株粗约三围的古树,老枝苍劲,枝叶繁茂。
飞山阁
飞山阁坐北向南,与飞山庙对应。为四层三檐四角攒尖青瓦顶楼阁式木结构建筑,主体建筑飞山阁高24.8米,楼有四层,底层为砖木结构,二、三、四层为木质结构。阁为四层三檐四角攒尖顶,翼角出檐1.6米。楼上各层三面开设栏窗。
文物遗存
锦屏飞山庙有一通刊刻于清光绪九年(1883年)的“八步江规”,明确了清水江支流亮江木材采伐放运的规定,凭着木材上的“斧印”,木材商可以在下游找回自己被洪水冲散丢失的木头。这些文书对木材的生产、流通、贸易和经济利益管理都作了较为完备的约束。
历史文化
保护措施
1981年,锦屏飞山庙被锦屏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锦屏飞山庙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3月5日,锦屏飞山庙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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