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

联合创作 · 2023-07-24 14:31

地名由来:以古芦溪镇得名。芦溪镇以境内的芦溪(袁河)得名。芦溪以芦茅丛生得名。

2023年7月,芦溪县获评为2023深呼吸生态旅游魅力名县。

2023年7月,芦溪县被确定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

2022年12月,芦溪县被确定为2022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

2022年10月,芦溪县被确定为2023年富硒功能农业重点县。

2022年4月,教育部确定芦溪县为2021年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县(市、区)。

2021年11月,芦溪县上榜2021中国县域旅游发展潜力百强县市。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芦溪县人口数量为26.02万人,位列萍乡市各县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4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933位。

2021年5月,芦溪县被认定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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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位于江西省西部,为省辖市萍乡的东大门,东与宜春市袁州区相交,南与安福县、莲花县接壤,西临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北靠上栗县。面积960平方公里,辖芦溪、上埠、宣风、南坑、银河5镇及长丰、新泉、张佳坊、源南4乡,共有人口30万。

“袁水东奔彭蠡浪,萍川西注洞庭波。”“袁水”与“萍水”为萍乡分流湘赣两江的两大水系。芦溪居袁水源头,袁水源头河古称芦溪,因河得名——为芦溪县地名由来。

芦溪历史悠久。早在5000年前,芦溪就有先民居住。芦溪建城可上溯至1700年前,即公元267年(三国东吴宝鼎二年),萍乡初始建县,县署治所设芦溪古城,至公元619年(唐武德二年)由古城迁出,历350余年。1971年,芦溪设为市辖区。1997年,芦溪撤区设县。

芦溪区位优越。自古称“枕吴头而压楚尾”,为横锁湘赣两省要道。县城距长沙黄花机场120公里、距南昌250公里,320国道、浙赣电气化铁路、沪昆高速公路横穿全境,有火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各1个。

芦溪革命传承。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湘赣两省苏维埃政府曾设在芦溪麻田。毛泽东、彭德怀、陈毅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此浴血奋战,秋收起义总指挥卢德铭血洒芦溪,从这里走出了红军师长王麓水等革命先烈。

芦溪文化浓厚。濂溪书院为江西历史上最早书院之一,为北宋周敦颐在此创办。芦溪的缩龙、傩舞等民间艺术影响深远,为中国灯彩艺术之乡、中国农民画艺术之乡,古城缩龙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芦溪物华天宝。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0.81%,拥有珍稀动物60余种、林木64类400余种,省级生态公益林达51.6万亩。已探明和开采的矿产资源达30余种,瓷土含量超10亿吨。境内武功山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自然遗产,十万亩高山草甸、千年古祭坛群、高山瀑布群堪称江南绝景。

美丽的芦溪,自古赢得文人墨客青睐。宋代黄庭坚作诗云:“山中路与红尘隔,物外人惊白昼长,静听乳泉声滴滴,闲敲石鼓声琅琅。”同时代的范成大留名句:“堵田溪渊清洄洄,梅洲问路寒云堆。”王观《过芦溪》:“芦萧溪水碧粼粼,洞锁烟霞别有春。乱石只闻多误马,桃花不是解迷人。”明朝王守仁《再过濂溪祠》:“曾向图书识画真,半生长自愧儒巾……瞻依多少高山意,水漫莲池长绿萍。”清朝傅銮《宗濂桥》:“倚看石岸沙千点,静送渔舟一桡。有客徘徊秋兴起,谁家楼上坐吹箫。”

如今的芦溪,以建设实力、创新、美丽、幸福、清正芦溪为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奋力“做大总量、做实民生、做优环境”,为实现“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奋力拼搏、奋勇争先,各项事业呈现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成功获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电瓷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县、全省科学发展考评三类县先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旅游强县等一批国家、省级的政策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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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春秋时属吴,战国时属楚。

秦代(前221年~前206年),属长沙郡。

汉代(前206年~220年),增设豫章郡,属扬州豫章郡宜春县。

三国后期宝鼎二年(267年),吴帝乌程侯孙皓分豫章、庐陵、长沙3郡接壤之地设安成郡。

又分宜春西境,置萍乡县,隶属安成郡,县治芦溪古岗(现芦溪镇古城村)。

晋太康元年(280年),晋武帝灭吴,将扬州的安成郡划属荆州,萍乡县隶属荆州安成郡。

元康元年(291年)设江州,安成郡划属江州,萍乡县隶属江州安成郡。

南北朝(420年~589年),萍乡县一直隶属江州安成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至隋开皇十一年(591年),萍乡县隶属江州安成郡。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废安成郡,置袁州,萍乡县隶属袁州。

隋大业元年(605年),改袁州为宜春郡,萍乡县隶属宜春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萍乡县隶属宜春郡。

唐武德二年(619年),萍乡县隶属宜春郡,县署治所由芦溪古岗迁至现萍乡市城区凤凰池。

唐、宋、元、明、清、民国(619年~1949年),芦溪境地隶属萍乡县不变。

唐代贞观元年(627年),萍乡县属江南道袁州,唐代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属江南西道袁州。

宋代开宝八年(975年),萍乡县属江南西路袁州。

元代至元十九年(1282年),萍乡县属江西行省袁州路(府)。

明代洪武九年(1376),萍乡县属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

清代顺治二年(1645),萍乡县属江西省袁州府。

民国2年(1913年)直属江西省,民国3年(1914年)属江西省庐陵道,民国21年(1932年)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民国31年(1942年)属江西省第二行政区。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至1960年,芦溪境地隶属萍乡县不变。

1949年7月,萍乡解放,萍乡县属袁州分区。

同年8月,境内区划跨2区7乡。

1950年属袁州专区,芦溪境地跨越4区43乡3街。

1952年属南昌专区,芦溪境地跨越5区72乡4街,1956年为2区22乡3个乡级镇,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芦溪境地划分为8个人民公社。

1959年属宜春专区。

1960年,萍乡县撤县设市,芦溪境地隶属宜春专区萍乡市,跨越3区19个公社3镇1场;1966年4月,撤区扩社,划分为12个公社3镇1场;1968年至1969年扩社并队,芦溪境地为4个公社3镇1场。

1970年,萍乡市升格为省辖市。

1971年1月萍乡市下设县级区,芦溪境地设置为芦溪区,隶属萍乡市,辖4个公社3镇1场,1972年增设麻田公社、茅店公社,1974年增设河下公社;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镇建制。

全区辖8乡3镇1场;1990年增设源南乡。

同年国营万龙山垦殖场改为万龙山乡(场)。

1993年南坑撤乡建镇,1996年银河撤乡建镇。

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芦溪撤区设县,芦溪区改为芦溪县,隶属萍乡市,县治芦溪镇,下辖7个乡,5个镇,180个村民委员会,20个居民委员会。

2003年9月4日华云、麻田分别并入万龙山、新泉两乡。

2003年末辖芦溪、宣风、上埠、南坑、银河5个镇,源南、长丰、张佳坊、新泉、万龙山5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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