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

联合创作 · 2023-07-25 03:06

地名由来: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大通县,因境内有大通河而名;1914年因与青海省大通县同名改现名。

2022年6月,通河县被确定为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标题})。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通河县人口数量为17.98万人,位列哈尔滨市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7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77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281位。

2021年1月,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通河县上榜。

2020年7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通河县为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20年6月,通河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3月,通河县被评为第一批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

2020年3月,通河县获得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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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于1906年建治,位于小兴安岭南麓,松花江中游北岸,北接伊春铁力市,距离哈尔滨市政府和佳木斯市分别为220公里和170公里;幅员面积5662平方公里,辖8镇、82个行政村,县域“七人普”常住人口17.98万人。

辖区内有森工、北大荒集团下属清河林业局公司、兴隆林业局公司作业区、岔林河农场;县内有京抚、鸡讷2条国省干道,随着哈佳高铁方正站开通,已纳入哈佳一小时经济圈;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覆盖率74.4%,有国家级森林和湿地公园2个、省市级保护区和森林公园10个;松花江流经县域136公里,有发源小兴安岭大小河流27条,大小水库19座,湖泊泡泽248个;确权耕地面积190万亩,其中水田160万亩,袁隆平院士亲笔题词“中国优质生态米之乡”,大果榛子种植面积13万亩,居全省之首;县域内曾采出世界最大野生人参,被誉为“参王故里”,五味子、黄芪、蒲公英等北药种植面积5万多亩,是省中药材种植产业强县;境内蕴藏石油、天然气、石英、大理石、地热等资源;建有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3.35平方公里,开发面积2.45平方公里,建成区实现“七通一平”,十月稻田、百家得食品、哈中药六厂等50余家企业入驻。曾获得全国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循环经济示范县、森林旅游示范县、粮食生产先进县、大榛子产业示范县等多项国家级荣誉。

历史沿革:

通河早在1万年前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活动,伴随中华文明的开启,先后有肃慎及其后裔的挹娄、勿吉、女真人在此繁衍生息。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吉林将军上奏朝廷乾隆皇上,以三姓西阿勒楚喀,地势辽远,驿递不便,请求在巴彦苏苏(今巴彦县)东设置5个投递驿站,获得朝廷准奏。

即设置妙葛珊站(一站)、鄂勒果木站(二站)、崇古尔库站(三站)、富拉浑站(四站)、佛斯享站(五站),奉朱批准奏。

这是有史以来封建王朝对通河地域最早的命名。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5)农历十一月二十八日,清吉林将军达桂,鉴于依兰府东部原本荒芜的五个驿站之地,汉满住户已经超过6000多户,人口超过40000人的情形,向清王朝上书“宾洲适中之地为崇古尔库站,于此处设知县一员,名曰大通县。”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一日,清政府设置大通县,辖区面积跨松花江而治:江北有五个驿站之广,江南有十旗公田局广袤的土地。

任命科举进士出身的张熙(河北省乐亭人)为首任知县,县衙设在县境中部的崇古乐驿站(公安社),因驿站有大通河而得名,故名大通县。

隶属吉林省依兰府。

知县张熙到任后,为便于记忆,把大通县的行政区划称之为“五社一局”,即在江北五个满语命名的驿站,从东至西冠以“温良恭俭让”:温和社(妙葛珊站)、良明社(鄂勒果木站)、恭安社(崇古尔库站)、俭朴社(富拉浑站)、让仁社(弗斯享站);称江南一局为“十旗公田局”。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吉林与黑龙江两省勘划疆界,以松花江航道为两省重新勘界。

通河西部以二道河为大通、木兰两县交界。

东部以小古洞河东七里坑为大通、县依兰府交界。

同年农历五月二十六日,奉朱批“大通县江北地方改归江省管辖”,即将松花江北岸大通县之地由吉林省辖区划为黑龙江省辖区。

清宣统元年(1909)三月,奉旨,将大通县松花江南岸之“十旗公田局”所属之地成立“方正县”,由大通县析置,划归吉林省辖区。

1914年,北京政务府内部发现通河县与甘肃省大通县重名而改名为通河县,沿用至今。

县公署从崇古尔库站(三站公安社)西迁至岔林河口,今天的通河镇。

伪满洲国大同二年(1932)8月,伪满洲国将凤山设治局设置为凤山县,1939年,伪凤山县在抗日联军的打击下被迫撤销凤山县治,复归通河县。

1934年通河县划为伪满洲国三江省(省会佳木斯)辖区。

1946年6月,中共北满分局南撤后,通河县划归松江省哈北专员公署辖区。

1947年8月,通河县由松江省直辖。

1949年7月,通河县民主政府改称通河县人民政府。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通河归黑龙江省直辖。

1956年3月,通河县隶属黑龙江省绥化专员公署管辖。

1958年8月,通河县属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员公署管辖。

1960年4月,通河县属哈尔滨市管辖。

1965年8月,通河县复归松花江专员公署管辖。

1996年12月,松花江专员公署并入哈尔滨市,通河县由哈尔滨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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