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53


 

 

第一章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十公开,并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3966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邮政编码:264210

第七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第八条  隶属关系: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

第九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院校(高职)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制:三年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

学院始建于1958年,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教育厅双重管理,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043亩,拥有威海、淄博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1238人。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院紧紧围绕药品、食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及健康管理产业链,聚焦医养健康产业人才需求,设置药学系、制药工程系、经营管理系、中药系、医疗器械系、食品系、健康管理系等七个系,校地校企共建高新学院”“威高学院”“智慧物流学院”“鲁南制药学院”“漱玉商学院绿叶制药学院,开设药物制剂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药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等34个专业。

学院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秉承为民、精诚、日思、日进的校训,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累计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8万余人。 

学院本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的办学目标,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各类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解答考生及社会对招生工作的询问;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十六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为已报名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招生,应符合我院春季招生专业要求。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单、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智、体条件均合格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即:

1、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各平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中,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考生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生源,按其填报的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按以上原则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考生加分标准均按各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20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与退费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类专业4800/年、普通理科类专业5000/年,校企合作专业50008800/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理科类专业: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化工装备技术、药学、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餐饮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精密医疗器械技术、物流管理、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化妆品技术、中医养生保健。

文科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专本贯通)、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

校企合作专业: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校企合作)、食品贮运与营销(校企合作)、物流管理(校企合作)、健康管理(校企合作)、药学(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8800/年;制药设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餐饮管理(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7000/年;精密医疗器械技术(校企合作)、医疗设备应用技术(校企合作)、药品经营与管理(校企合作)、药物制剂技术(校企合作)、护理(校企合作)收费标准为5000/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收费标准:所有学生公寓均为六人间,学生公寓带电梯和洗浴功能的为1100//生,其他公寓楼住宿费标准为1000//生。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章 奖贷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院已形成健全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不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

邮政编码:264210

学院网址:www.sddfvc.edu.cn

招生邮箱:zhaoban2909@sina.com

招生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电话:400-0890-109

    真:0631-571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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