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9年35号)

联合创作 · 2019-09-16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3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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