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25

  一、学校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16

  三、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

  四、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一所面向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是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学院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学院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新疆体育文化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基本情况: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新疆竞技体育运动学校,于2012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后正式成立。学院占地面积184.3亩,建筑面积已达到67531.34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达到了22平方米;现有教学训练科研仪器设备3000多万元;藏书量25万多册。学院现有教职工142人,其中专任教师94名,研究生学历19名,在读博士1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1人,占教师总数的30.6%;实训基地,校内有6个国家级后备人才培训基地。学院现有运动训练系、社会体育系、体育教育系和附属竞技体校,设有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拳击、摔跤、柔道、跆拳道、散打、射击、射箭、速滑等16个专项。

  学院秉承“德育为先、学训融合、以训为主、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获得多项殊荣:“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试点单位”、“中国射箭重点运动学校”、 “中国排球训练基地”、“国家高水平田径中长跑、投掷后备人才训练基地”、“国家青少年篮球训练基地”、“全国青少年体育工作先进单位”、“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

  学院本着“为国家做贡献,为新疆争光彩”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龙头作用,我校学生在国内外、区内外各类体育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奥运沙滩排球亚军王洁、奥运拳击季军哈那提、奥运射箭季军薛海峰、奥运马术选手刘丽娜、奥运拳击选手尼加提·玉山;世界沙滩排球巡回赛女子冠军夏新怡;跆拳道世界冠军费露露、李照艺;射击世界冠军李文杰;航模世界冠军韩新平;亚洲篮球冠军阿的里江、杜峰、西热力江;在2015年全国首届青年运动会上,我院共有68名运动健儿打入决赛圈,占新疆代表团青运会运动员的41.2% ,取得了4金1银1铜、2个第五和2个第八的优异成绩,特别是U-16男足夺冠和U-16女足打入决赛,均创造了我区足球项目参加全国大型综合赛事的历史最好成绩;在刚结束的2016年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上,学院勇夺1金4银3铜,他们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为新疆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六、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七、科研与社会效益:

  学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科研工作,近几年教师及教练员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中核心论文10篇,获得全国一等奖的论文20篇,二等奖论文25篇,三等奖论文15篇。研究各级课题15个,其中:省部级课题5个,厅局级课题7个,院级课题3个。参与编写全国及自治区教材7本,有20多人次获得国家、自治区各级各类表彰。学院现有参与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其中:高级职称22人,中级职称48人,中级以下30人。学院现有硕士25人,清华大学在读博士一人。学院还聘请了北京体育大学、西安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等全国、疆内行业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指导科研工作,极大地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2015年学院康复实训基地挂牌并正式投入使用,2016年学院被授予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站”,为学院的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多年来学院培养的高素质体育人才,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社会效益显著,学院为乌鲁木齐市国民体质检测培养优秀监测人员;为社区提供运动康复保健知识的普及、推广及治疗服务;为新疆承接的最大的全国性赛事“全国第十三届冬运会”提供了裁判及志愿者服务;为中小学提供教育实习老师,特别是为南疆偏远地区的学校体育教育提供服务;为社会提供了各个体育项目的培训服务;为体育彩票的销售服务提供优秀工作人员等,尤其是学院与新疆雪峰控股合作成立了新疆首家女子足球俱乐部,参加全国首届青年运动会,打入决赛圈,创造了新疆女足的历史,载誉归来后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女足以“奋斗的青春最美丽”为主题的南疆行活动,行程6000多公里,在南疆三地州进行足球表演、传播足球文化,受到了南疆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用行动践行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用体育对冲极端宗教,使新疆各族青少年积极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从而为新疆的 “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八、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招生计划及专业以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

  (五)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六)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十、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凡考入我院的民语言考生须另预科一年。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31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十二、附 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

  邮 编:830001

  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47097245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xjs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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