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提前批录取本科院校)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5.4767万平方米(约合532.1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9平方米;生师比13.5;专任教师42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6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207.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7900元;图书84.8万册,生均图书145.9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编制招生计划原则及办法:学院根据各省、市、区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及招生生源情况编制招生计划,并上报公安部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语种:各专业均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此外,侦查学还招收俄语语种考生。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本院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有男女比例的要求,女生比例不超过15%。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030602K侦查学4公安学类法学
030610TK公安情报学4公安学类法学
030601K治安学4公安学类法学
030606TK经济犯罪侦查4公安学类法学
030604TK禁毒学4公安学类法学
030613TK涉外警务4公安学类法学
030605TK警犬技术4公安学类法学
083101K刑事科学技术4公安技术类工学
083108TK网络安全与执法4公安技术类工学
083105TK公安视听技术4公安技术类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业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本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48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对于家庭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我院困难等级确认后,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人、国家助学金约3000/年/人等资助;我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除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及侦查学专业(俄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一批本科线。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侦查学专业(俄语语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二批本科线。
2.在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比例调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
(1)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6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含1994年9月1日),未婚。
(3)政治条件中除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
(4)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下表: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测试项目合格标准
男 子50米7″1 以内
1000米4′05″以内
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立定跳远2. 2 米以上
女 子50米8″6以内
800米4′00″以内
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立定跳远1. 5 米以上
4. 院校志愿及录取
(1)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原则、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2)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经公安部审批,我院招生办公室与有关省份公安机关和招考委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调整计划的录取仍按照各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5. 对于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我院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或单科,单科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7. 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
8.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npuczs @163.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学校官网:http://www.npuc.edu.cn
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npuc.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24-86982954
七、附则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身体复查不合格者,我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