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2
2022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极不容易的一年,面对多重困难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精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自治州“四大发展战略”和县党委“23451”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稳住经济基本盘,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工业生产稳中有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财政收支快速增长,金融形势稳定运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综合
经自治州统计局审定,初步核算,2022年,精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3.3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5.8%。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9.89亿元,同比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34.82亿元,增长10.8%;第三产业增加值38.65亿元,增长2.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5%,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1749元,比上年增长7.4%。
二、就业和居民生活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年内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145期,培训10476人次,年末城镇新增就业2270人,同比下降37.1%,减少1344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8500人,比上年同期下降19.6%,创收6526万元,人均增收3500元。
全年精河县地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67元/人,同比增长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428元/人,同比增长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083元/人,同比增长5.7%。
三、农 业
全年精河县地方农作物总播面积为126.87万亩,其中:粮食总播面积12.14万亩(小麦2.64万亩,玉米9.4万亩,水稻0.1万亩),棉花96.31万亩,中草药材10.16万亩(枸杞面积10.04万亩,甘草0.12万亩),油料0.24万亩,甜菜0.74万亩,蔬菜及食用菌、瓜果类0.53万亩,其他农作物6.75万亩。
全年粮食总产82755.13吨,其中:小麦9926.99吨,玉米72528.07吨,单产分别375.6公斤、771.41公斤;棉花皮棉总产129634.35吨,单产为134.6公斤;枸杞总产15496.03吨,单产为154.29公斤;蔬菜及食用菌总产5364.28吨。
精河县地方年末牲畜存栏为54.44万头(只),同比增长9.1%。其中,牛3.8万头,同比增长2.9%;羊41.08万只,同比增长3.8%,猪3.66万头,同比增长12.6%。肉类总产量1151吨,同比增长8.3%,禽蛋产量950吨,同比增长1.06%。
全年精河县地方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54.1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农业总产值41.79亿元,同比增长6.7%,林业总产值实现0.69亿元,同比下降5.4%,牧业总产值实现7.5亿元,同比增长3.9%,渔业总产值实现0.04亿元,同比下降24.3%,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实现4.08亿元,同比增长13.4%。
四、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部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17.7亿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精河县地方28家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0.87亿元,同比增长16%,分轻重工业来看,轻工业增加值实现4.83亿元,同比增长11.7%;重工业增加值实现6.04万元,同比增长19%。其中,采掘业增加值0.85亿元,同比增长2倍,制造业完成增加值8.98亿元,同比增长9.3%;电力、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增加值0.49亿元,同比下降16.3%。
全年全部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7.11亿元,同比增长12.7%。精河县地方现有法人建筑企业8家,2022年共签订建筑合同19.91亿元,同比增长117.8%,其中:本年新签订合同金额18.74亿元,同比增长163.8%,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37亿元,同比增长30.8%,其中:建筑工程产值9.37亿元,同比增长35.7%;实现竣工产值8.32亿元,同比增长35.5%,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1958人,同比增长25.6 %,房屋竣工面积7.7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9%。
五、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全年精河县地方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4.4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9%,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3.3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2%。
从产业分布来看,第一产业累计投资完成2.49亿元,同比增长6.86%;第二产业累计投资完成18.95亿元,同比增长64.7%,第三产业累计投资完成33.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
全年精河县地方房地产业完成商品房施工面积51.4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3.9%,房屋竣工面积4.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3.3%。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3.9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0.8%,商品房销售额14569万元,同比下降46.3%。
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对外贸易
全年地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9.1亿元,同比下降8.1%。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35亿元,同比增长9.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0.74亿元,同比下降90.3%,按消费类型统计,商品零售额6.04亿元,同比下降16.4%,餐饮业营业收入2.6亿元,同比增长0.6%。
全年地方批发和零售业实现商品销售额37.27亿元,同比增长17.4%,其中,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额31.86亿元,同比增长39.3%;批发业商品销售额完成31.58亿元,同比增长21.6%,其中,限额以上批发业商品销售额30.11亿元,同比增长40.3%;零售业商品销售额5.69亿元,同比下降1.6%,其中,限额以上零售业商品销售额1.75亿元,同比增长24%;住宿业营业完成0.28亿元,同比增长19.5%,其中,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0.24亿元,同比增长31.3%;餐饮业营业额完成1.73亿元,同比下降15.6%,其中,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0.23亿元,同比增长89.8%。
全年精河县地方属地企业完成进出口贸易值1.1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31亿元),同比增长70.5%,其中,实现出口贸易值1.1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20亿元),同比增长77.4%,实现进口贸易值0.01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0.11亿元),同比下降60.9%。
七、财政与金融
2022年,精河县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30351万元,同比增长57.6%;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6813万元,同比增长19%,税收收入完成40608万元,同比增长44.8%;非税收入完成36205万元,同比下降0.7%,基金收入完成53538万元,同比增长195.1%。
2022年,精河县地方财政支出累计完成416711万元,同比增长40.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68901万元,同比增长1.2%,民生类支出累计出199036万元,同比增长2.9%,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额的74%。
2022年末精河县地方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119.03亿元,同比增长26.7%;其中,住存款余额75.47亿元,同比增长13.1%,非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7.69亿元,同比增长84.1%;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98.40亿元,同比增长23%,其中,住户贷款余额18.53亿元,同比增长22.1%,企(事)业单位贷款余额79.87亿元,同比增长23.2%。
八、教 育
2022年,精河县有学校幼儿园共53所,其中,幼儿园35所,小学10所、初中学校3所,九年一贯制4所,高中学校1所,小学教学点0所。全年招生人数4045人,其中:学前教育1046,义务教育招生数2490人(小学1209人,初中学生1281人),高中生509人。在校生数17388人,其中:学前教育3289人,义务教育在校生12765人(小学8986人,初中3779人)高中学生1334人。2022年毕业学生4801人,其中:小学学生1522人,初中学生1423人,高中学生460人。
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为100%和101.09 %,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均为0,小学、初中户籍巩固率分别为99.04%和99.28%,高中学生毛入学率99.85%。
九、文化旅游、卫生
年末,精河县地方文化和旅游系统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博物馆1个,全县有新华书店1个,公共图书馆1个,共图书馆藏书319万册,有文物保护管理所1个,文化市场稽查大队1个,文化馆1个,档案馆1个,乡镇文化站7个,村级文化室77个,社区文化室29个,有影剧院1个,放映队1个。为繁荣人民文化生活,2022年精河县农村电影放映670场次,开展文化活动84场次。抖音线上直播演出39场。2022年共接待游客396万人次,经上年下降20.6%,实现旅游收入27.32亿元,比上年下降27.4%。
年末精河县地方共有卫生机构12个,其中综合医院1所,乡镇卫生院6所,民营医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家,个体诊所18家,村卫生室70个。编制床位数558张,实有床位数582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64人,比上年减少30人,其中:执业医师157人,执业助理医师62人,注册护士342人,有乡村医生82人。
十、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2022年,精河县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53天,优良天数299天;其中,空气质量优良比为84.7%,轻度污染天数为37天,占比10.5%,中度污染天数17天,占比4.8%,无重度污染及严重度污染天数,全年空气中平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为74վg/m2(PM10浓度限值70վg/m2)、29վg/m2(PM2.5浓度限值35վg/m2)。
精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好,主要河流监测试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标准及以上,地表水三类优良水占100%。
精河县区域环境共监测107个点位,区域环境噪声质量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监测路段22条,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为达标。
全县地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94.98公顷,比上年增长464%,其中,工矿区用地229.65公顷,增长938%,房地产用地10.39公顷,减少8.5%,商业用地54.94公顷,增长265%。
年末,精河县林地总面积(平原)171.58万亩,其中:人工林面积23.5万亩;公益林面积121.24万亩(国家级公益林83.41万亩),宜林地26.46万亩。2022年,精河县地方完成造林面积7350亩,森林覆盖率9.99%。全县有自然保护区2个,均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即:甘家湖梭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42万亩,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地面积240万亩。
2022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4起,死亡1人,受伤17人,经济损失99.95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1起,死亡0人,受伤16人,经济损失1.05万元;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经济损失0元;发生农机生产安全事故0起,受伤0人;发生火灾事故143起,死亡0人,受伤0人,经济损失98.9万元。
十一、民政和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年内全县各种各类福利院(含敬老院)4个,床位448张,较上年减少了83张,享受救助的五保户和孤残人数342人,较上年减少了57人。
最低生活保障救济2963户4652人,比上年减少375人,其中,城镇717户1129人,比上年减少144人,农村2246户3523人,减少231人,城镇最低收入标准616元/月,较上年提高了36元/月,农村最低收入标准6960元/年,较上年提高了960元。
年末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98532人,比年增加964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7936人,比上年末增加318人,工伤保险参保13961人,比上年末增加923人,参加失业保险参保11265人,比上年末减少280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5370人,比上年末增加3人。
2022年末参加工各类医疗保险人数105591人,同比减少1847人,基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7705人,减少359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88286,减少1088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662人,减少920人。
注:1、本公报为初步核算数,综合数据如有变动以年报数据为准。
2、公报中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农业总产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GDP)、总产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科技、卫生、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及环境数据不含兵团。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精河县统计局,其他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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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极不寻常、极不平凡、极不容易的一年,面对多重困难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县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精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自治州“四大发展战略”和县党委“23451”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团结带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稳住经济基本盘,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县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工业生产稳中有进,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财政收支快速增长,金融形势稳定运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一、综合经自治州统计局审定,初步核算,2022年,精河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3.3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5.8%。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39.89亿元,同比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34.82亿元,增长10.8%;第三产业增加值38.65亿元,增长2.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5%,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1749元,比上年增长7.4%。 | RAG-ES | 2024-10-24 |
RAG-ES | 2024-10-24 | |
二、就业和居民生活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年内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145期,培训10476人次,年末城镇新增就业2270人,同比下降37.1%,减少1344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8500人,比上年同期下降19.6%,创收6526万元,人均增收3500元。全年精河县地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67元/人,同比增长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428元/人,同比增长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083元/人,同比增长5.7%。 | RAG-ES | 2024-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