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猛坑石(石坑崆)和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 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2001年22号)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猛坑石
(石坑崆)和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
划定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国函〔2001〕55号
湖南省、广东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湘粤边界猛坑石、麻石洞2处争议地段进行裁定的请示》(湘政明电〔2000〕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裁定粤湘两省争议地段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粤府〔2000〕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省宜章县与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猛坑石(石坑崆)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17至18公里水泥桥起,向西南沿山脊,经1622.0高程点,转向东沿山脊经1554.0高程点,转向南直线至猛坑石(石坑崆)1902.3高程点。上述界线已标绘在湖南省测绘局1987年出版的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号为G—49—118—(16)(见附件一)。
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相毗邻的湖南省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广东省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界线按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调整。对旧军事设施的利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按产权所属部队规定办理。
湖南省宜章县与广东省阳山县背箕寮顶至猛坑石(石坑崆)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背箕寮顶(高程1558.1m)往东南沿山脊防火线经1488.0m山顶、仙鹅塘顶(1414.8m)、高桥冲(1421.0m)、垫山坑尾(1332.8m)、1343.0m山顶、仙鹅塘(1278.8m)山顶、电沙坑(垫山坑1203.8m)、过生人坳经1104.9m山顶至马坑(1226.0m)折向东北,经旱窝坳、1384.4m山顶、1393.0m山顶、1374.7m山顶、1351.0m山顶、1357.0m山顶、1351.0m山顶、打帽岐(1488.4m)、1411.0m山顶、1408.0m山顶、1419.0m山顶、沙子坳(1540.8m)、1558.0m山顶、1648.2m山顶、1716.2m山顶、1754.0m山顶至猛坑石(石坑崆)顶(1902.3m)止。1998年4月9日,双方已将上述界线标绘在湖南省测绘局和广东省测绘局1987年出版的5幅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号为G—49—118—(15)、(16),G—49—118—(21)、(22)、(23)。
二、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与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麻石洞地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双方已定界点(X=2758790、Y=37618120)起,沿山脊大体向南经810.2、792.0、740.2、715.4、876.3、922.2、878.0、974.8高程点,至双方已定界点1047.2高程点。上述界线已标绘在湖南省测绘局1988年出版的2幅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图号为G—49—117—(11)、(19)(见附件二、三)。
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江华瑶族自治县群众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境内的林副业生产活动维持现状,由两省人民政府责成两县进一步协商依法组织生产。
三、两省人民政府都要从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裁决,并尽快联合制订落实措施。要做好有关方面干部特别是县、乡基层干部的工作,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沿界群众的工作,确保边界地区的稳定。
附件:一、湖南省与广东省猛坑石(石坑崆)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图
二、湖南省与广东省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图(一)
三、湖南省与广东省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图(二)
(上述附件的复印件只发湖南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各1份)
国 务 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