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4: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国标代码:13949

基本概况: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占地面积690余亩,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员工619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18人,硕士学位教师204人,博士9人,在校学生11000余人。设有15个教学教辅机构,校内综合实训中心10个,实验实训室219个,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成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1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1所,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开设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6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院级重点、特色专业11个。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院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招生范围:面向陕西、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宁夏、重庆、山西、江西、贵州10省(自治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院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八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强调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专业语种限英语。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高、体重、视力、五官等参照民航空中乘务基本标准;报考师范类的考生按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以上专业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若录取专业实际报到人数未达到20人的班级开设条件,可申请在同科类的专业中重新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业(执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性质和学生表现发放报酬150-45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及建档贫困户子女免费大专学历教育政策的学生免在校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019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316国道西侧81号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邮   编:723002

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传  真:0916-2890000

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招生网址:http://zs.hzvtc.cn:82/

电子邮箱:hzvtc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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