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输送区域发展急需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简称“大护职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专职副书记及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科、信息中心、学生科、财务科、后勤科、纪检科、保卫科及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落实、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科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进行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院网址查询(https://www.dlhlzyxy.edu.cn/)。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凡符合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已参加高考统一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三校生(含中专、职高和技校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报名办法
1.考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名。
2.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我校的招生章程、实施方案、考试大纲,根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安排等内容、规定和要求,选择单独考试招生报考院校。(具体要求见云南省招考院文件)
3.考生报名成功并保存提交后,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到当地高考报名点审核确认。
4.经报名确认的考生,请关注大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明确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
(三)免试条件
申请免试的考生报考条件及申报程序按《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办法
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总分22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我校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总分,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线的划定标准为招生计划数与测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 针对不同招生专业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成单独招生专家考核组,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三个方面。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2.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1)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200分)
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政治50分,共计四科。考试时同时发放,在120分内完成考试,累计总分200分,考试方式为计算机笔试。考试大纲:参照《2023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大纲说明》。
(2)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200分)
职业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同时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等。技能考核重点考查学生中职阶段专业技能水平。针对不同招生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成单独招生专家考核组,按“职业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考生综合成绩
普通高中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三校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4.考试方式
三校生需进行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科考试。普高生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严格按省教育厅确定的招生计划、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及综合成绩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进行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三)录取公示:预录名单将在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dlhlzyxy.edu.cn/)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学校于2023年7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同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和大理州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有购置教材等支出费用。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外,还有学费减免、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每年均拨付专款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培养方式
第十九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
第二十条 学制:三年。
第二十一条 培养方案:各专业的教学、学习方式、实习实践及教学总课时,按照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相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邮政编码:671006
学院网址:https://www.dlhlzyxy.edu.cn/
咨询电话:0872-3064548、3078520
监督、举报电话:0872-306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