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镇
地名由来:意为使民更新,教民向善。
一、自然状况
新民镇位于木兰县中北部。全镇面积22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万亩,其中水田8.1万亩,旱田9.9万亩,东部平原地带以水田为主,西部半山区以旱田为主,全镇盛产优质水稻、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出产马铃薯、向日葵、白瓜籽等农副产品,畜牧业生产发展迅速,肉牛生产初具规模。 境内,自然资源丰富。边缘山区有大量的铝、锰、陶合粘土、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其中,陶合粘土、矿泉水已经国家级质量认定,具有对人有宜的锌、锶等微量元素的含量可与五大连池矿泉水相媲美。有木材、原粮、稻草等生态资源,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对我镇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内在动力。
二、企业状况
乡镇企业主要依靠地域优势发展了筷子厂、细木工板厂,依靠资源优势发展优质米加工厂、稻草饼厂、地毯分厂等企业。同时发展个体商业户279户。
农业生产种植优质水稻、大豆、玉米为主,多种经营为辅,畜牧业和多种经营不断发展,2002年全乡生猪饲养达8549头,黄牛饲养量达3656头,家禽饲养达25万只。
三、社会事业
全镇两所中学、15所小学全部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镇民政部门连续被市、县评为先进单位。政府投入资金31万元,对镇级敬老院进行了改建和维修,并达到了市级规范化敬老院标准。乡卫生院投资近50万元,修建了办公楼,增添了医疗设备,并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
新世纪里,我们总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构建“西黄东绿”的格局,(即:西部是口粮、饲草加黄牛;东部是建设国家级优质绿色水稻示范区),开发矿泉水资源,扩大地毯厂规模,加速小城镇建设,使新民镇朝着农业生产工业化,农民生活城市化的方向发展。
历史沿革:
1947年木兰、东兴两县合并,新民为木兰县第八区。
1956年分为新民、新胜两个乡,以木兰达河为界,河东为新民乡,河西为新胜乡,1958年成立新民人民公社。
1984年撤销公社设立新民乡。
2001年撤销新胜乡合并为新民乡。
2002年撤销新民乡,设立新民镇,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