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角镇
地名由来:因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前后,菱角镇一带水田居多,田上长满菱角而得名。
巫溪县辖乡。清属通城里第五甲,民国属白赶乡,1953年置民主乡,1958年改公社,1981年更名菱角公社,1983年改菱角乡。位于县境西部,距县府21公里。面积29.8平方公里,人口1.2万。万(县)(巫)溪公路横贯乡境。辖盘龙、麒麟、老林、九丘、鱼堰、菱角、石安、三乐、桂花、新民、望坪、红岭12个村委会。农业主产玉米、水稻、小麦、油菜子,特产柑橘、桐油、向日葵。养殖以生猪、桑蚕、家禽为主。.
历史沿革:
清朝时期,属大宁县通城里第五甲。
民国元年(1912年)后,为巫溪县第三区白赶乡的六、七、十四保。
1955年5月,白赶乡并入民主乡。
1958年8月,白赶乡与东溪乡合并成立民主公社,改属巫溪县上磺区。
1981年4月,民主公社更名菱角公社。
1983年6月,菱角公社改为菱角乡。
2005年9月,大同乡并入菱角乡。
2015年,菱角乡撤乡设镇,改为菱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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