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27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8 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 步深化“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 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原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 2018 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 540 人。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 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文件及有 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报名条件、程序及考试时间: 1. 报名条件

  ⑴贵州省高职(专科)2018 年应届毕业生;

  ⑵具有贵州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⑶身体健康;

  ⑷思想品德良好;

  ⑸学业成绩合格。 2.报名程序:

  ⑴报名。我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3 月 26-30 日在教务处招生 考试中心报名。

  ⑵现场摄像、确认。4 月 2 日 15:00-17:00 在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现

  场摄像、确认,交纳报名考试费。

  ⑶我校毕业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和《义务兵退 出现役证》直接到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⑷在校期间获教育厅牵头主办的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团 体或个人)或教育部牵头主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团体或个人) 及以上的我省应届专科毕业生及符合《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 州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2〕34 号) 有关专科生免试转入本科学习条件的考生。可推荐免试保送进入我校接受 本科教育。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直接到教务处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 续。未参加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⑸其他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及符合免试条件的 考生在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

  3.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时间:6 月 7 日(各科目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专业考试时间:7 月 7 日

  ⑴.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 7 月 6 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 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招生考试中心(西区综 合楼 613 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330294)进行资格审查。

  ⑵.我校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 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我校组 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效。

  ⑶.专业考试科目、参考书籍考前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向考生公布,考试 时间为 7 月 7 日。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单

  科合格资格线。

  2.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 达到各单科合格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 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 分的考生。

  3.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 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招生院校专业成绩,专业成 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 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4.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 学。

  5.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6.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 165CM 及以上,女生身高

  156CM 及以上。

  第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 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被我校录取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入住手 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除按 学年度评发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外,学校还设立了 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医疗补助、驾驶技 能培训费资助、勤工助学岗位等,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 完成学业。

  第八条 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进入录取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学习,学生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 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科起点升 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

  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咨询、信访方式: 咨询电话:0857-8331317,信访电话:0857-8331459,有关“专升

  本”招生的信息会及时在 http://zs.gues.edu.cn/上予以发布,请考生直 接上网查询。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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