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5号)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2018年13号)
第 45 号
《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15日国家旅游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旅游局局长 李金早
商务部部长 钟 山
2018年2月5日
国家旅游局 商务部关于废止《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
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的决定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决定废止2008年12月25日国家旅游局、商务部令第29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旅行社申请审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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