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内蒙古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跨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5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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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23年在内蒙古单独招生专业10个,招生计划20人。具体如下: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具有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于2023年3月2日—6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并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不再参加二次征集。

2. 网上缴费

考生于3月10日10:00—3月13日17:00,登录学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人(如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报名费)。

3. 打印准考证

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3年3月14日10:00起,登录“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办法、成绩公布及复核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满分 600分。

1.文化素质(笔试):300分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主要测试中学阶段文化基础知识。

2.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300分

(1)考试形式: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基本能力,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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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规则、成绩及结果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成绩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按照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排序原则。总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3年3月22日10:00时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结果查询

1.录取公布。2023年3月24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预录取分数线在我校招生网公示7天。

2.录取备案。预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视为确认录取。我校于2023年4年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参加内蒙古202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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