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2005年22号)联合创作 · 2005-01-01 00: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200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刘越同志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胡玉敏同志不再担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副主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