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44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77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

学  制:三年

一、学院简介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4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校。学生毕业时颁发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学院自成立以来,多次被评为省市级“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成为全国百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并于2016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验收;2011年、2014年两次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为“全国文明单位”;2014年被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确定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6年由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确定为“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学院坐落于著名避暑胜地北戴河,占地面积70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综合办学条件优良,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完善的自动化办公网络,馆藏各类图书10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621人,高级职称教师263人,专任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占94%以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河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河北省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1个;设有信息工程系、经济系、机电工程系、旅游系、管理工程系、外语系、艺术系、商贸系、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部及培训中心等8系3部1中心。全日制在校生万余人。

2019年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与计划等信息请登录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qhdvtc.com)查询。

二、录取原则:

1、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报第一专业录取。同分时非艺术类专业依次按语数外录取,艺术类专业依次按文化课语外数录取(具体原则详见第13条)。

4、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5、各专业文理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6、除商务英语和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方向)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7、舞蹈表演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高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

8、歌舞表演专业要求:招收声乐类考生,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9、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和导游专业要求:五官端正。

10、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器种不限。

11、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唱法不限。

12、空中乘务(乘务方向)专业要求:身高男:170-184厘米,女:160-175厘米;五官端正,身体匀称,面目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和传染病史;无犯罪记录。

1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且参加所在省市区专业联考,无联考的我院承认各高校单独测试成绩。对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4、按大类招生专业录取入学后新生自主选择专业。

三、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其中7号公寓800元/人年);八人间600元/人年。

3、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率达25%。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四、毕业与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在录取查询系统确认录取结果,并按考生所填地址用特快专递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滨联峰北路90号,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三楼

邮政编码:066100

咨询电话:0335-5926553、5926611、5926569、5926733

办公电话:0335-5926819、5926820、5926930

传   真:0335-4187008

网   址:www.qhdvtc.com

邮   箱:4187008@163.com

举报电话:0335-5926911

本章程由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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