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镇
地名由来:因木兰达河而得名。由“木兰达”演化而来,“木兰达”系满语“围场”之意。
木兰县木兰镇位于松花江中游北岸,东与通河县为邻,西与吉兴乡接壤,北与建国乡相连,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距哈市128公里,辖9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其中木兰镇城区面积5.6万平方公里,辖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全镇总人口5.95万。由于历史区位等多方面原因,木兰镇经济发展较周边县市相对落后,是工业规模不大,财政收入不高的典型农业镇。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小城镇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开发改造力度,有效地推动了镇域经济的发展。一是有力地拉动了地方经济的增长,5年实现建筑业增加值3.03亿元,对镇域经济的贡献率达到37.8%。二是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第二、三产业分别年均递增7.7%和9.2%。三是人口城镇化率显著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四是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经过五年的积极探索和艰苦努力,木兰镇城镇建设以其鲜明的建设特色,赢得各方的普遍赞誉,2001被国家五部委评为全国150个文明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之一。历史沿革:
1946年起名木兰区。
1952年变为木兰镇。
1958年改为木兰镇人民公社,1984年撤销公社,设立木兰镇,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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